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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辦就消委會於選擇月刊一份有關寬頻月費和服務文章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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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留意到在今日(五月十六日)出版的《選擇》月刊內刊登的一篇題為《網上VS街站申請寬頻月費差距大》的文章,當中誤指通訊辦網頁載列一些過時的電訊商寬頻服務收費資料,不能反映現時市場實況。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雖在今早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主動就以上誤解作出解釋,通訊辦仍希望藉此再作澄清,以免文章引起公眾誤解。

  本港的電訊服務市場已經全面開放,電訊服務營辦商(營辦商)可按照其商業考慮及市場策略,自行釐定服務的費用,並因應市場競爭而不時向客戶提供不同種類的優惠及折扣。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由營辦商釐定的服務費用無需得到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批准。

  按《電訊條例》第7F條及相關牌照條款的要求,營辦商有需要公布他們提供的公共電訊服務的「收費」(tariff)安排。營辦商公布「收費」內的服務費用水平一項,是營辦商可向客戶收取的費用上限。換句話說,營辦商可因應市場的競爭情況向客戶收取不高於「收費」列明的服務費用。該費用上限水平,與營辦商推出有關服務時實際收取的服務費用水平,並無直接關係。通訊辦在此提醒消費者,切莫以營辦商根據法例要求作出公布服務的收費上限作為在選購或比較市場上不同營辦商推出不同服務的價格之用。

  法例規定營辦商公布服務的「收費」安排,旨在增加市場透明度,讓公眾及業界查閱各營辦商推出的不同服務「收費」安排,以促進競爭。若該公布「收費」安排內的服務費用一項是營辦商就該服務收取費用的最高上限,營辦商是無需要修改或更新。因此,通訊辦網頁上的相關資料,屬仍然有效的費用上限資料。

  通訊辦亦藉此機會提醒大家,在選擇固定網絡寬頻服務(固網服務)時應留意的消費者貼士:

*現時香港住宅用戶在選用固網服務時,大部分會有兩家或以上的固網服務營辦商可供選擇,令消費者可比較服務的價格和質素後作出訂用的決定。由於選擇眾多,建議消費者多花時間小心比較不同服務計劃的細節和條款,從而選擇最切合自己需要的服務。

*在簽署新的固網服務合約前,除要考慮價格和服務質素外,精明消費者亦應注意固網服務的網絡覆蓋及合約安排細節,包括增值服務的提供、終止合約、續約及合約期間搬遷等安排。

*消費者如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包括收費和服務條款,應事前向營辦商查詢及了解清楚。千萬不要為了收費優惠或免費禮品,輕易簽署服務合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目前沒有法例規管電訊服務營辦商與其客戶之間的合約糾紛,香港所有主要固定與流動網絡營辦商自二○一一年七月起已實施《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簡稱《業界守則》),為業界與消費者訂立公正、公平及合理的服務合約提供指引,以改善相關合約內容及安排。《業界守則》亦規定,如合約在非應邀到訪用戶住所期間訂立,用戶享有七天冷靜期。消費者在訂立新電訊服務合約或續訂現有服務合約時,應閱讀及清楚明白合約內容,有需要時可參考《業界守則》的相關條文。如有任何疑問,可要求服務供應商詳細解釋有關合約條款。

*綜合各方實施《業界守則》的經驗,經修訂的《業界守則》已於二○一五年五月落實推行為消費者提供更佳保障,包括就客戶終止合約的安排,要求服務供應商應在網站提供終止服務申請表,以供客戶下載;接受任何書面終止服務要求;迅速認收任何口頭、書面或親身提出的終止服務要求;以及迅速處理有關的終止服務要求,不得作出不合理的拖延。

*若想知更多關於《業界守則》對消費者的保障,可參考通訊辦網頁相關的消費者注意事項(www.ofca.gov.hk/tc/consumer_focus/education_corner/alerts/tsc/index.html)。

  自《業界守則》於二○一一年開始實施,至今未有違反守則的個案。這證明《業界守則》有效確保業界與消費者訂立公正、公平及合理的服務合約。如消費者懷疑任何營辦商違反《業界守則》,可向香港通訊業聯會(www.cahk.hk)或通訊辦(www.ofca.gov.hk/tc/contact_us/enquiry/complaints/index.html)投訴。

  通訊辦會繼續監察市場運作,並一如既往地積極推行各項消費者教育工作,以及與電訊業界和消委會合作,以加強對電訊消費者的保障。



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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