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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臨床診斷為適宜出院但仍然留院的病人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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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在二○一四及二○一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公立醫院病人,經臨床診斷為適宜出院後三個月或以上仍然留院,並按該等病人的年齡及情況以附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第(一)項所述病人按滯留醫院的原因分類的人數;他們當中有多少人現時仍然留院,並按他們被診斷為適宜出院的年份列出分項人數;及

(三)醫院管理局或有關的政府部門目前採取哪些措施協助滯留公立醫院的病人盡快出院,以及過去兩年的開支為何;第(一)項所述的病人當中,至今有多少人在該等措施協助下已經出院或已落實出院日期?

答覆:

主席:

  就李國麟議員有關經臨床診斷為適宜出院但仍然留院的病人個案的質詢,我綜合回覆如下:

  公立醫院病人經臨床診斷為適宜出院但仍然留院的個案箇中涉及不同的原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並無就這些病人的年齡、類別、未能出院的原因以及被診斷為適宜出院的年份備存統計數字。為協助各醫院有效處理這些病人的個案,醫管局設有指引訂明醫院在處理這些個案時應遵照的步驟和應注意的地方。醫院會在處理過程中與相關人士維持良好的溝通,並定期檢討和跟進個案。

  在處理這類個案時,相關醫院會視乎需要,成立工作小組跟進個別個案。個案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醫院管理層的代表、醫護人員、社工、病人聯絡主任和其他可提供協助的政府部門。小組亦會邀請病人家屬一起出席個案會議,在盡量配合和照顧病人需要的大前提下,商議和定出病人的出院日期以及合適的出院安排。醫院會密切檢討和跟進個案進度,以便盡快協助病人出院。

  由於以上措施牽涉的費用以醫院的日常營運開支應付,因此醫管局並無相關措施過去兩年的開支資料。醫管局亦沒有備存病人透過上述措施獲得協助後已經出院或已落實出院日期的統計資料。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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