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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對跳彈床活動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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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本港近年興起跳彈床,但跳彈床活動場地(俗稱「彈床樂園」)卻欠缺監管。有跳彈床教練指出,跳彈床人士往往缺乏安全意識,因此市民跳彈床期間受傷的個案(跳彈床受傷個案)近年不斷上升。例如,有一間位於北角的彈床樂園於二○一四年七月開業,附近的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於同年七月下旬至九月初的不足兩個月內便接獲八宗跳彈床受傷個案,當中最嚴重個案的傷者有脊椎骨折情況,並需要安裝矯形器;而另一間位於九龍灣的彈床樂園於去年七月開業,附近的基督教聯合醫院於同年七月至十二月接獲16宗跳彈床受傷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二○一四年一月至今,公立醫院每年接獲跳彈床受傷個案的數目;

(二)商戶須否申領特定牌照以經營彈床樂園;若須要,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名教練已考獲政府認可機構頒發的彈床教練證書;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有否向該等教練發出指引,以確保跳彈床人士獲得適當的安全指導,從而把他們受傷風險降至最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多宗跳彈床受傷個案發生,當局有否檢視彈床樂園的安全規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要求該等場地必須有已考獲急救資格證書的人員駐守,以確保當有意外發生時,傷者可即時獲得初步急救;及

(五)鑑於跳彈床活動涉及公眾安全,而英國規定彈床樂園的經營者須領有相關牌照及遵守有關規定,政府會否仿效英國的做法,立法規管彈床樂園的經營事宜,以保障消費者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關於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醫院管理局沒有備存因彈床活動而受傷的個案數字。

(二)至(五)彈網(俗稱彈床)屬於運動設施。現時並無特定適用於彈網活動的牌照或相關規管要求。然而,如彈床樂園經營的實際情況及運作模式涉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條例》)所定義的「娛樂」,而該地方是公眾可以進入的(不論收費與否),經營有關場所便須根據《條例》,向發牌當局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條例》下的「娛樂」定義包括運動展覽或比賽。

  根據《條例》,民政事務局局長為發牌當局,他授權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執行有關發牌程序。《條例》訂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公眾人士在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包括消防安全、樓宇安全、機電設備、通風設備、人流管理及壎芚央C因此,所有公眾娛樂場所必須符合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例如消防處、屋宇署、機電工程署及香港警務處等)所訂的要求。

  中國香港體操總會是推廣本港彈網活動及訓練彈網導師的體育總會,可提供有關彈網註冊教練的最新資料和活動指引。舉辦或經營該類活動的人士可參考總會提供的指引,按需要聘請合資格人士指導彈網使用者。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時沒有舉辦彈網訓練班或安排相關活動。

  應否就某特定體育或娛樂活動訂立規管或發牌制度涉及多個考慮因素,政府必須小心衡量社會需要和利弊,方可作出結論。我們會繼續留意彈網活動在香港的發展和經營情況,視乎實際需要以作跟進。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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