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令》及《2016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刊憲
******************************

  政府今日(五月六日)在憲報刊登《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令》(命令)和《2016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公告),以利便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在香港運作。

  命令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3條作出,旨在落實成立亞投行的協定中有關亞投行及其人員的法律地位、特權及豁免權的規定。命令屬一項技術安排,以授予亞投行在香港的相關特權及豁免權,從而協助中國完成作為亞投行成員的責任。

  公告是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條例)第2(3)條作出,以修訂該條例附表1第4部,將亞投行列作多邊機構,使亞投行所享有的待遇,與該條例下其他多邊機構(例如亞洲開發銀行及世界銀行)相若。

  亞投行是一家多邊發展銀行,致力協助亞洲發展基建,從而推動區域互聯互通和一體化。

  政府發言人表示:「上述建議安排可以利便亞投行在香港運作,從而讓香港的金融服務業及專業服務業在項目融資、發債、投資、財務管理及外匯管理等方面受惠,更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命令和公告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2016年5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