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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軒尼詩道三級火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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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十九日,灣仔軒尼詩道一幢樓宇發生一宗三級火警。據報,消防員擬從肇事大廈的消防裝置取水進行灌救時發現水壓不穩,因此需接駁消防喉至街道消防栓(俗稱「街井」)取水,再經消防泵車泵水灌救。此外,有八條消防喉在救火期間破裂,加上從雲梯向起火單位射出的水初時軟弱無力,消防員需耗用一個多小時才把火撲滅。另一方面,據悉註冊承辦商曾為肇事大廈進行消防裝置維修工程,但有關消防裝置一直未完全合乎有關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消防處為處理上述火警而調派的人員、車輛及裝備的詳情是甚麼;

(二)消防處在上述救火過程中有否要求水務署提供協助,提高附近街井的水壓,以方便灌救;若有,水務署提供協助的詳情是甚麼,以及水務署提供有關協助是否慣常做法;若是慣常做法,既定程序是甚麼;

(三)鑑於灣仔有不少舊式樓宇,而樓宇內的消防裝置未達最新的要求,以致消防處需要使用街井取水進行灌救,消防處和水務署有否對區內街井的水壓是否合乎標準進行定期聯合檢查;若有,檢查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四)消防處有否跟進肇事大廈的消防裝置未合乎有關規定的情況;若有,跟進工作的最新進展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五)消防處會否就上述救火過程中的問題(例如肇事大廈消防裝置水壓不穩及消防喉破裂)進行詳細調查和跟進;若會,具體計劃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在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現回覆如下:

(一)消防通訊中心於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十二時四十七分接獲灣仔軒尼詩道一幢樓宇發生火警的報告,即時調派八輛消防車及一輛救護車趕赴現場。第一輛消防車於下午十二時四十九分(即接報後約兩分鐘)抵達。由於現場火勢猛烈,現場主管於下午一時零三分(即到場後約十四分鐘)將火警升為三級,並召喚增援更多人手及車輛到場處理事故。火警在下午二時零七分被撲熄。

  消防處共調派了一百名消防和救護人員、十六輛消防車及六輛救護車處理該宗火警。行動中,消防處調派了兩隊煙帽隊分別破門進入兩個涉事單位後,再動用兩條滅火喉在單位內滅火;而在街道上則有兩輛旋轉台鋼梯車分別升起鋼梯,靠近樓宇射水作水簾,防止火勢從樓宇外牆蔓延至其他樓層。

(二)按既定機制,當發生三級火警時,消防通訊中心會立刻通知水務署派員到場檢查涉事樓宇附近街道消防栓(俗稱「街井」)的供水情況。此外,如消防處現場主管在進行滅火及救援行動期間,認為有需要調整街井水壓,亦會透過消防通訊中心聯絡水務署要求協助。就是次火警而言,當火警升為三級後,消防通訊中心隨即按上述機制向水務署要求派員到場協助。水務署人員及後到達火警現場,並確定水務署的供水系統和消防栓的水壓維持正常。

(三)各區消防局人員(包括灣仔區)會就其轄下區內的街道消防栓每半年作一次定期檢查,而當消防栓維修或改裝後,消防人員亦會作額外檢查。如發現消防栓的水壓或水量未能合乎標準,消防人員會通知水務署跟進。如有需要,消防處會制定緊急應變計劃。另外,水務署在灣仔區內的主要消防栓裝置了二十四小時的水壓記錄儀,以便水務署人員定期檢視區內供水水壓狀況,確保水壓正常。

(四)消防處人員在火警發生後對該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調查,發現該樓宇的消防栓及喉轆系統的改善工程仍在進行中。同時消防處亦發現該系統不在有效的操作狀態。

  在消防栓及喉轆系統的改善工程方面,根據消防處向所有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下稱「註冊承辦商」)發出的通函第3/2008號,如須關閉消防裝置及設備以進行維修工程,註冊承辦商須在工程開始前最少七日通知消防處。然而,消防處僅在是次火警發生後同日晚上,方收到由註冊承辦商發出關於該樓宇的消防裝置因工程而關閉的通知書。

  另一方面,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擁有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須保持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及每十二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每當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後,註冊承辦商須於完成檢查後十四日內,向指示他進行檢查的人發出一份證明書(即消防裝置及設備年檢證書),並將副本送交消防處。

  根據消防處的紀錄,該樓宇最近消防裝置及設備年檢證書是由註冊承辦商於去年三月發出,證明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包括消防栓及喉轆系統)合乎規格,而有關年檢證書已於今年三月到期。但直至火警發生當日(四月十九日),消防處仍未有收到有關該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年檢證書。

  消防處已就有關個案展開調查,並會聯絡相關持份者,包括註冊承辦商,提供所需資料。此外,消防處亦已發出信函,提醒所有註冊承辦商有關因工程而需要關閉樓宇消防裝置的程序和通報機制。

(五)消防處現正跟進和調查涉事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的保養事宜,如發現有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的情況,會採取適當的行動。

  消防處不認同是次火警的救火過程有失誤。至於滅火裝備方面,消防處採購的消防喉全部符合相關的英國標準BS6391:2009。此外,消防處有既定指引檢查消防喉,消防人員在接收新的消防喉、在火場使用後、維修後及每十二個月均需要為消防喉進行測試。已通過測試的消防喉,才可在行動中使用。在是次火警中,共有八條消防喉受損,當中除了一條消防喉懷疑被火警現場墮下的雜物損壞外,其餘均屬輕微破損,現場的消防人員亦已立刻使用其他消防喉作替換,以確保滅火工作不受影響。消防處會繼續在每宗滅火行動中,配備足夠的備用裝備,以應付不同的突發情況。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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