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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全港有不少多年前已分別由兩個前市政局或有關區議會通過進行的康樂及文化設施工程計劃至今尚未展開。該等工程計劃包括:馬鞍山鞍祿街毗鄰馬鞍山警署的馬鞍山第103區體育館、馬鞍山�琠�街及�睍鰽韞甈仵ヰ滌防b山第90區地區休憩用地、西貢第四區體育館及市鎮廣場等。據報,有不少市民認為社區的文娛康樂設施及活動空間不足,而政府的規劃亦有欠周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在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時,把上述工程計劃的撥款申請與全港性工程項目的撥款申請分隊排列,以期減少前者需輪候審批的時間;
(二)現時有多少項上述的工程計劃仍未獲撥款進行;當局預計何時向本會提交有關工程計劃的撥款申請(以表詳細列出);及
(三)鑑於政府會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劃標準提供各區的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但現時有不少地區(例如沙田及將軍澳)的有關設施工程計劃卻因欠缺土地或未獲撥款而遲遲未展開,目前分別有哪些地區已符合及未符合有關的規劃標準;鑑於市民對該等設施的需求較以往殷切,政府會否重新檢討有關的標準;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
(一)政府擬定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每次會議的議程項目及次序時,均會通盤考慮各項建議的緩急先後、是否已完成諮詢,以及財委會的審議進度等因素。政府會一如既往,與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委會各委員緊密合作,以期能適時完成審議有關項目。
(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每年均會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報告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139項康樂及文化設施工程計劃的最新情況,而最近一次的報告已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呈交。截止二○一六年三月底,該139項工程計劃中有63項已完成、七項正在興建或已獲立法會撥款、兩項已提交立法會審議,並等待財委會撥款,17項諮詢區議會後決定擱置或取消。餘下的50項中有九項已完成局部發展、八項已達較後期規劃階段、三項現正進行前期規劃工作、九項正在覆檢,而21項未能取得土地或被區議會列為較後處理的項目。這些工程計劃的資料詳列於附件一。此外,在「社區重點項目計劃」下共有13項由區議會主導與地區民生、文化及康樂發展有關的工程仍未獲撥款進行,有關項目的撥款申請見附件二。
地區工程會繼續按基本工程計劃的既定程序推展,推展所需的時間視乎一系列的因素,包括個別工程項目的迫切性、範圍、複雜程度、持份者(包括相關區議會)意見和可用資源等。當工程計劃獲批撥款後,我們會盡快動工及按時完成工程,以期盡早開放設施予市民使用。
(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標準與準則》)第四章「康樂、休憩用地及綠化」列載主要康樂活動設施的供應標準,以及康樂用途建築物的供應標準。籌劃和提供各類康樂設施的工作,涉及多個不同機構和團體。公營機構提供的康樂設施,主要是由康文署提供予公眾使用的康樂設施,以及由香港房屋委員會在公營房屋範圍提供予居民使用的康樂設施。康文署轄下各區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的面積及數目,載於附件三。
政府會繼續參考《標準與準則》所載的指引規劃康樂和休憩設施,也會同時考慮體育發展的政策目標、現有設施的使用率、研究調查所顯示公眾對不同體育運動的喜好、區議會和相關體育團體的意見,以及由政府及非政府機構所提供有關設施的水平等,以提供設施滿足市民的需要。
鑑於《標準與準則》相關的章節上一次全面檢討已經是一九九八年,民政事務局於去年在體育委員會之下成立體育設施工作小組,以審視各類體育設施的需求程度,並研究是否有需要修訂和如何修訂現行的《標準與準則》,使之更能配合需求情況。我們參考工作小組的意見後,計劃委託顧問就香港體育設施的供求情況進行研究,並為未來體育設施的供應提出建議,以配合政府的體育發展政策目標。工作小組希望在二○一七年完成有關的檢討工作和提出初步建議。
完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