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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香港律師會擬在香港引入統一執業試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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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時,就香港律師會擬在香港引入統一執業試的發言全文:

主席︰

  法律教育(包括是法律專業教育)對法律服務、甚或法治整體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律政司十分重視法律教育的發展,亦一直支持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常委會)的工作。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常委會決定就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展開全面檢討。律政司支持該決定,並在二○一五年三月提供一百五十萬元,以便常委會聘用顧問進行檢討研究。該項檢討研究包括律師會擬引入的統一執業考試。

  據我們理解,顧問將於本月底(即四月三十日)前提交檢討進度報告,而顧問亦計劃於本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檢討工作,然後在十月左右向常委會提交檢討報告。

  鑑於今次事件影響重大,律政司認為應除了從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大學及學生的角度考慮問題之外,亦必須從宏觀角度出發,考慮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的整體情況。

  律政司亦留意到律師會就今次會議提交的文件(即四月十九日的文件)當中,第六段指事件仍在發展階段(原文是「the matter is still in stage of development」),而律師會亦正與各相關大學進行商討。既然律師會仍與相關大學進行商討,而常委會進行的檢討將於本年十月完成報告,律政司希望各持份者(包括律師會、大律師公會及相關大學)在商討統一考試這議題時,預留時間及空間去考慮常委會將會發表的檢討報告。律政司認為此處理方法比較合適,亦相信不會影響整件事的進度。

  在有機會研究常委會提交檢討報告前,律政司對統一考試的建議持開放態度,但希望各持份者以公眾利益為首要考慮。正如我在今年一月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指出,我們的立場是法律教育和培訓的任何改革,必須以公眾利益為最終依歸。

  多謝主席。



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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