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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事件處理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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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表示,已收到並審視了由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呈交就今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發生在香港國際機場的遺失行李事件的報告(見附件),確認事件的處理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及國際航空安全標準。

  發言人說:「根據機管局的報告,機管局、機場保安公司及相關的航空公司,已就事件的經過提供資料。機管局亦已詳細研究並在報告內羅列了國際民航組織及香港國際機場就行李處理的各項規定。」

  「在機場保安方面,報告指出了有關手提行李在離境大堂被發現後曾通過爆炸品檢查並確認物主;行李在進入離境禁區前通過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保安檢查才交還物主;而當物主上機前,亦已按照航班目的地有關當局的要求,手提行李於登機閘口再通過保安檢查。」

  「經保安局、運輸及房屋局及民航處審視報告內容後,我們同意報告所指,事件的處理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

  「在報告中,機管局表示會聯同機場各個持份者,檢視及優化現時處理遺失物件的程序。政府認同此工作方向。」

  發言人重申,政府非常重視香港國際機場的保安,並致力確保機場的航空保安措施完全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所有乘客、職員及機組人員,以及他們的行李,必須經過嚴格的保安檢查,才能進入禁區及登上飛機。

  發言人強調,政府會一如既往,與機管局共同繼續致力確保航空安全,維持機場可靠和有效率的運作。



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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