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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議員對《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提出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裁決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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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四月十九日)就議員對《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提出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裁決的發言全文:

  各位,跟大家說說我對立法會處理《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安排。就《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我一共收到議員提出2 100多項修正案。其中提出數量比較多的是梁國雄議員,他提出了1 500多項、陳偉業議員提出了200多項、陳志全議員有200項、黃毓民議員有120多項,其他有12位議員分別提出了1項至10多項、20項不等(的修正案),加起來共有2 168項(修正案)。

  我在考慮是否接納這些修正案的時候,我當然會參考有關的《議事規則》,特別是《議事規則》第57(4)(d)條,當中提及如果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修正案瑣屑無聊,又或者無意義,英文是frivolous。理解是如果修正案看不到有任何認真的目的,那便不能夠被批准。我亦已參閱過去三年立法會辯論撥款條例草案的情況,正如大家所知,過去連續三年,同樣在處理撥款條例草案時,亦有議員提出了大量的修正案,我回顧了過去我們辯論這些議員提出大量修正案的情況。

  我亦有考慮政府提出的問題,就是現在已是現屆任期快將結束的時候,亦即是最後一年,餘下的會議時間有限,而等�茈萿k會處理的事項還是相當多,(例如)政府提交的法案,政府希望有22項其他的法案能在會期結束前得到處理。另外,還有一些附屬(法例)立法、政府議案和議員議案亦等�茬B理。

  考慮了這麼多項因素,亦按照《議事規則》,我一共批准了407項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其中提出比較多(修正案)的議員,梁國雄議員的1 500多項,我批准了其中的160項;陳偉業議員的200多項,我批准了其中的60項;陳志全議員,我批准了73項;黃毓民議員,我批准了35項。其他12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除了有兩項因為技術上有錯誤而不能批准外,我全部都批准了,因為我認為它們是合乎《議事規則》。

  今早,我分別與議會內各黨派的議員,包括提出比較多修正案的議員,說明了我對於修正案的處理。除了黃毓民議員,因為他要前往法院應訊而不能出席(會面)之外,其他黨派的代表,以及有關的議員都有出席(會面)。我明白提出修正案比較多,又經我裁定有相當多不符合規程的幾位議員,有比較強烈的意見。他們認為我的準則改變了,過去他們曾經獲我批准過的修正案,今次他們提出類似的修正案,我是不批准。這是事實。

  但我想指出,議員提出大量修正案的策略亦是一直有變。譬如開始的時候,議員提出了大量所謂「序列式」的修正案,即是就某一位官員的薪酬,(提出)削減他的全年薪酬、削減他的11個月薪酬、10個月薪酬等等,提出一系列(類似的修正案),我在第一年容許了。但接�荍甯揧磽~的辯論,議員是完全沒有就是否削減12個月或是11個月、還是10個月(薪酬)的分別進行辯論。所以我在接�茠漱@年,認為這些「序列式」(的修正案)是不能容許的,因為這是屬於frivolous,即是沒有一個認真提出問題的作用,所以我已經表明不批准。於是,議員便改變策略,提出很多一對一對的(修正案),譬如就一個官員(的薪酬)削減一年、削減半年,然後就另一個官員(的薪酬)削減一年、削減半年。我看到之後,我亦只能在看到這種情況之後,才能告訴議員,我認為這種做法沒有實際意義的。

  到今年,議員沒有再以「序列式」或是一對一對的提出(修正案)。但是,譬如梁國雄議員就預算案內任何一個總目內的分目,(分目)�堶探ㄔX的各項數字,每個數字完全減去,或是只削減其中一部分。我看完後亦確信這類修正案,如果我批准的話,交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時候,亦不會引起議員認真的辯論。即是(換言之),議員按政府表列的數字,將每個數字削減一點,或完全減去,從而製造大量的修正案。

  我亦聽到提出大量修正案的議員公開表明,他們提出修正案的目的是「拉布」,而「拉布」的目的,是迫使政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我們大家亦知道,這個全民退保的問題,在過去三年財政預算案辯論,實際上亦是「拉布」議員爭取的目標,我們都看到這個方式是不可能達到這個目標的。再加上,現在這件事亦是在發展中,政府正在進行一些諮詢、正在做一些工夫,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如果我接納所有這些修正案,會令到政府在做不做全民退保的問題上有一個不同的決定。所以,我認為這批大量的修正案,不可以在委員會階段引起有意義的辯論,亦不能達到提出修正案的議員希望達到的目的。唯一的後果,如果我接納這些修正案的話,就是會耗用了我們議會的時間,所以大量這一類修正案,我是沒有批准的。我明白議員的失望和不滿,因為他們的確花了一些時間去製作這些修正案。但是,我覺得為了整個議會的有效和正當的運作,我是必須這樣做的。

  接�荂A我亦向議員說明了,我們在處理《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幾次會議的安排。大家會記得,去年在辯論撥款條例草案的時候,我是作了這樣的一個安排:我將所有有修正案的總目和分目的辯論分成五場,基本上是按立法會就施政報告的辯論的主題來劃分,分成五個部分。同時,亦讓議員很清楚地知道,在每一個部分有多少時間讓他們發言。我覺得這個做法,在去年是取得比較好的效果。因為有了這個安排,要發言的議員會知道要怎樣組織他的發言內容、怎樣將他須要表達的意見,能夠盡量有效地利用發言時間來表達。而不是(參與)「拉布」的議員,譬如建制派的議員,他們亦會知道他可以表達他的意見,而不會有顧慮如他起身發言就好像助長了「拉布」。所以整體來說,去年的辯論,在整個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是較前兩年,我認為質素是有所提高的,辯論時間亦運用得較好。所以,我決定今年沿用去年同樣的做法,會安排合適的時間,讓議員分五個主題,就修正案進行辯論。

  我們計算過,去年在這五場辯論中,用了60多個小時,我會容許議員用差不多相同的時間來進行辯論。所以雖然修正案獲批准的數目少了,去年我批准了600多項,今年少了大概三分之一,但是辯論的時間是沒有減少了,基本上跟去年差不多。我相信從去年議員辯論的表現看來,我們有充分的時間給議員,讓議員就預算案內各個想發表意見的項目都可以發表得到。

  這個辯論時間,再加上議員就沒有修正案的總目進行的辯論,以及表決的時間、三讀通過的時間等等,我們認為大概需要四次會議,包括這個星期的會議計算在內。所以如果我們由這個星期的會議起計,我們會用四次會議去處理《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我們希望能在五月十一日的會議上,即是這個星期、四月二十七日、五月四日、五月十一日,四次會議之後,在五月十一日的會議上,便能夠就《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進行三讀表決,這是我在處理上的安排,這亦是在今早與議員見面時向大家交代了。我會在明日會議開始前,將剛才我所說的安排,詳細地以書面列出,交給所有議員。

完

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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