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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服務供應商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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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歡迎荃灣裁判法院今日(四月十四日)裁定電訊服務供應商Easycall Limited(該公司)提供載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本地預付電話卡因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第7A條的九項控罪全部成立。該公司的代表承認向該公司發出的九張傳票的控罪。裁判法院就該公司所觸犯的罪行,向其施加罰款合共四萬五千元。

  該公司提供可讓消費者進行本地通話的本地預付電話卡。通訊辦於去年三月接獲一宗消費者投訴,指該公司在提供預付電話卡服務時涉及不良營商手法。通訊辦對該投訴進行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單方面將本地通話繁忙時段收費所適用的時段延長,與預先印於預付電話卡包裝上關於繁忙時段所涵蓋的時間不符。有關更改導致電話卡用戶在有關時段的本地通話費大幅增加。通訊辦起訴該公司違反《條例》第7A(1)(b)條。該條文訂明「任何商戶如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即屬犯罪」。

  《條例》禁止任何商戶作出不良營商手法。根據《條例》,通訊事務管理局與香港海關關長獲賦予共同管轄權,調查《電訊條例》(第106章)及《廣播條例》(第562章)所指的持牌人作出與提供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有直接關連的營業行為。任何人如觸犯《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所訂的罪行,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我們特此提醒所有商戶,包括電訊及廣播服務持牌人,必須遵守《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通訊辦會繼續謹慎審視根據《條例》對持牌人作出的投訴,並會因應個別個案的事實和證據,毫不猶疑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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