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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柴灣青年廣場的管理及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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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樹根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耗資7.71億元興建並位於柴灣的青年廣場於二○○八年落成。二○○九年三月,民政事務局經公開招標批出一份為期七年的合約(營運合約)予新世界設施管理有限公司(新世界),為新建的青年廣場提供管理及營運服務。去年三月二十日,即該營運合約屆滿前約一年,該局在憲報刊登公告,就青年廣場另一個七年的管理及營運服務進行公開招標。該局於同年五月八日截標時只收到兩份投標書(其一由新世界提交),並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向新世界批出新營運合約。據報,青年廣場營運七年以來一直錄得虧損,但新世界在新營運合約下可收取的管理費總額卻由上一份合約的3.71億上升至約5.1億元(並附有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升/跌百率調整管理費的條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民政事務局去年就青年廣場的管理及營運服務進行招標時,除了在憲報刊登公告,有否透過任何其他渠道宣傳是次招標安排;

(二)民政事務局有否研究只收到兩份投標書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以及當中的理由有否包括宣傳不足和招標期過短;

(三)當局在兩名投標者中決定揀選新世界的原因;

(四)鑑於只得兩名投標者入標,當局曾否考慮重新進行招標;

(五)鑑於過去七年青年廣場由新世界管理及營運下一直錄得虧損,當局決定將新營運合約批予新世界前有否考慮此因素;

(六)有否研究(i)現時廣場一直錄得虧損的原因,以及(ii)可扭轉此局面的措施;

(七)新世界在投標書有否提出扭轉青年廣場一直虧損局面及增加廣場收入的措施;若有,詳情為何;及

(八)鑑於過去七年青年廣場在新世界管理及營運下一直錄得虧損,當局仍決定在新營運合約中大幅增加該公司可收取的管理費的理據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此做法是否符合善用公帑原則?

答覆︰

主席︰

  就鍾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為青年廣場提供管理及營運服務」合約的招標工作在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五月八日進行,即現有合約屆滿前一年多的時間。宣傳渠道包括憲報、政府網頁及中英文報章。在招標期間,共有二十個團體/人士領取標書,七間機構委派代表出席標書簡介會。我們認為招標宣傳渠道足夠而招標期合理。

  在評審青年廣場的管理及營運服務合約投標書時,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標書是否完全符合招標條款及規格、投標價格、相關經驗、營運青年廣場的管理計劃、業務計劃等。

  在今次的公開招標中,我們共收到兩份標書。根據招標文件所列的評審準則,取得較高總分的投標者獲批新合約。

  「為青年廣場提供管理及營運服務」合約的服務範圍多元化,有別於一般大廈管理合約。當中包括管理及營運一間148間客房的三星級旅館、一個擁有六百多個座位的綜藝館、一個能提供二百多個座位的劇場、38個辦公室和39個零售店舖租賃管理、多個多用途場地設施;管理及營運服務承辦商(承辦商)亦須負責所有場地設施的維修及保養、在合約期間籌辦各項推動青年發展的大型活動、場地宣傳及市場推廣等。

  考慮到合約服務範圍的多元化,承辦商要投入的資源,並參考了其他文娛康樂設施的營運費,我們認為青年廣場的管理及營運服務合約價格合理。

  我們必須強調,青年廣場是政府達致推動青年發展目標的重要平台。由於青年發展是長期和持續的工作,我們不應以商業角度去評估青年廣場的成效,並單以其能否收回全部成本作為評定成效的準則。民政事務局曾於二○一三年就青年廣場的運作和定位完成一項顧問檢討。顧問報告認為,青年廣場應繼續作為香港舉辦青年發展活動的中心。訂立設施收費時應以青年人和青年團體可負擔的程度作為出發點,並向這些目標使用者給予較大的租金優惠,藉以推動青年發展。因此,政府繼續向青年廣場投入資金和投放資源,是必需而合理的做法。根據顧問的財務分析和青年廣場過去的營運經驗,報告建議青年廣場應致力把收回成本比例維持在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水平。顧問的建議獲得青年廣場管理諮詢委員會通過,而我們已於二○一四年三月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報告。

  自青年廣場啟用以來,設施的使用率一直有所提升。現時主要設施(如Y旅舍、Y綜藝館、Y劇場)均錄得八成的使用率,而辦公室和商舖出租率更接近百分之百。廣場的收回成本比率亦一直維持在百分之五十之上。

  青年廣場會繼續優化設施、留意本身的財務表現(包括定期檢討轄下設施的費用和收費水平),以及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調整,以達致預定的收回成本比率。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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