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康文署轄下小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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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網站的資料,市民或機構可競投在康文署轄下小食亭經營小食業務的許可證(許可證)。該署會與成功競投者訂立協議(協議)。然而,據報康文署長期把一些小食亭丟空而沒有推出競投,浪費公共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幅康文署轄下用地建有小食亭,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小食亭現時的空置率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及空置年期(即三年以下、三至五年以下、五至十年以下,以及十年或以上)以表列出空置小食亭的分項數目;

(二)許可證的招標程序及一般的有效期為何;當許可證的有效期即將屆滿時,原持有人是否有優先獲發新許可證的權利,以及許可證持有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營業時間經營小食亭會受到甚麼懲罰;

(三)過去三年,每年許可證持有人及康文署在協議有效期內提出終止協議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終止協議的原因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四)康文署會否在進行公開招標前,就許可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小食亭邀請某些人士或機構提交報價書;如會,康文署會否在有接獲報價書的情況下展開公開招標程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康文署會否把長期丟空的小食亭所在用地改作其他用途;如會,康文署會在小食亭已丟空多久後才這樣做;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小食亭服務的資料見附表一。

(二)經營小食亭服務的合約一般為期三年。現正承租小食亭的人士或機構並沒有權利優先續租。小食亭的經營合約會透過邀請報價或公開招標,供合資格人士或機構承投。合約期內,承租人如沒有按合約內訂明的經營時間運作,康文署會作出勸諭或警告,要求承租人作出改善。如違約情況未有改善,康文署會考慮根據合約條款暫停其業務或終止其合約。

(三)過去三年,於合約期內提早結業及由康文署提出終止合約的小食亭服務合約數目見附表二。

(四)康文署是根據政府既定的採購程序,透過邀請報價或公開招標,邀請及審批合資格人士或機構在轄下場地經營小食亭、快餐亭或餐廳。在現行合約完結前約四至六個月,康文署會於網頁上載新合約的邀請報價或招標的通告、並且在小食亭所在的康樂場地張貼有關通告,以及向現正承租的人士或機構發出邀請報價或招標通告。有意競投合約的人士或機構,必須按照報價或招標文件的規定,在指定日期之前遞交報價書或標書及所需文件。相關的報價書或標書評審小組會按照既定程序評審每份報價書或標書,並向相關的招標委員會或獲授權人員作出建議,採納合乎要求的報價或投標。

(五)根據現行的程序,康文署會為空置的食肆(例如小食亭)進行連續兩次公開招標,若未能成功租出,康文署會修訂合約條款以吸引更多經營者投標,並進行第三次的公開招標。如仍未能成功租出食肆,康文署會考慮將有關的食肆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儲物室等。康文署未有為改變食肆用途的程序去設定時限。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