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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跟進日本違規進口冷藏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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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四月十二日)公布,一批日本冷藏牛肉違規進口香港,全部貨品已被截獲,沒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昨日(四月十一日)與海關進行聯合行動,在葵涌海關大樓檢查一批報稱從日本進口的冷藏麵時,發現貨櫃內藏158箱懷疑非法進口的冷藏牛肉,有關貨品標籤顯示其中38箱來自日本山口縣,其餘120箱則來源未明。該批牛肉全部沒有附帶所需的進口文件,包括進口許可證、壎芤狻書及食環署的書面准許等。」

  為審慎起見,中心已抽取有關產品的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測試,所有測試結果滿意。

  中心調查發現,涉事進口商不屬已向食環署署長登記的食物進口商。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向涉事進口商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的規定,任何人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登記,並須備存有關交易記錄。而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132AK章),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壎芤狻書或食環署的事先書面准許。違反上述兩項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士如沒有進口許可證而非法進口《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A)附表1第1部所指明的任何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說:「鑑於來歷不明的未經檢驗肉類會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中心及有關部門會繼續致力堵截非法進口的肉類,並會加強監察,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及沒有附帶壎芤狻書的肉類,市民則應向持牌及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肉類。

  中心會繼續密切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已就事件通知日本有關當局。調查仍然繼續。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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