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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檢獲危險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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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處發言人今日(四月六日)表示,該處昨日進行的一項突擊搜查行動中,在沙頭角坪輋一間無牌危險品貨倉中檢獲一批危險品。

  發言人說︰「根據舉報,消防處防火執法專隊人員昨日約下午三時採取行動,突擊搜查位於坪輋五洲路與五洲南路交界一處貨倉,發現該面積約1 300平方米的貨倉貯存有,包括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類危險品,但貨倉並沒有領有貯存危險品的牌照。」

  消防處隨即封鎖貨倉,派出危險品課人員跟進,並調派行動組人員,包括危害物質專隊,協助調查有關的危險品是否有洩漏的情況,並確保調查及隨後移送危險品至持牌危險品貨倉的過程安全。

  根據初步調查顯示,現場檢獲約4 000支不同類型壓縮氣體及兩個大型罐式集裝箱的第二類危險品、約5 000公升第三類危險品、約1 000公升第四類危險品及約5 000公升第五類危險品。

  所有危險品及貯存器具並沒有出現洩漏情況。消防處已即時聯同政府化驗所人員到場協助抽取樣本,並會繼續調查工作。

  發言人續說:「消防處正扣留一名男子協助調查,會繼續搜證工作,並提出檢控。此外,消防人員亦會繼續留守現場,直至所有危險品安全移送至持牌的危險品貨倉。」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未持有有效的危險品牌照而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超過法定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消防處呼籲,市民如發現有過量貯存危險品的情況,請致電消防處熱線2723 8787提供資料及聯絡電話,本處會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



2016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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