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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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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就今日(四月一日)某周報刊登關於其物業買賣的報道,發表以下聲明:

  「對於某周報今日報道只基於臆測和懷疑便對本人作出不公及失實的指控,本人深表遺憾。

  本人現時居住單位的買賣交易是經由地產代理介紹,議價過程亦經由地產代理代為磋商。在整個買賣過程中,本人從來沒有接觸過交易的另一方,議價過程完全由地產代理代為處理。此交易的另一方為香港一間註冊公司,在接獲傳媒查詢前,本人根本不知悉有關公司的股東是誰,而在有關交易協議上代表該公司簽署的另一方亦非報道中提及的陳女士。報道指本人涉及利益衝突的指控,是假設本人於買賣交易時知悉報道所提及的陳女士為交易的另一方,這個假設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至於雙方單位的差價,是由地產代理按照當時銀行估價作出建議及代表雙方進行議價,最後的成交價已反映雙方物業的實際情況包括裝修狀況。政府稅務局其後對兩組物業作出的估價,是用作釐定印花稅之用,高於或低於當時銀行估價及物業成交價實不足為奇,最重要是本人已按照稅務局對估價的差價全數繳付雙倍印花稅,即以較高稅率(第1標準)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就有關單位的買賣交易,本人在交易前已徵詢律師的意見,知悉交易形式合乎法例要求,其中《印花稅條例》亦就有關交易形式作出具體的說明和規定。此安排亦非特殊待遇,任何人士均可循這方式轉換物業。因此,有關交易形式與本人作為公務員的身分並無利益衝突。

  本人當時出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已根據公務員申報規則就上述物業交易適時和如實地向直屬的民政事務局申報。」



2016年4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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