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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決定不會就香港寬頻收購新世界電訊一事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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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公布,決定不就《電訊條例》(第106章)下的傳送者牌照持有人——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香港寬頻網絡)的控股公司香港寬頻有限公司,向新世界電話控股有限公司收購Concord Ideas Ltd.及Simple Click Investments Limited的百分之一百已發行股本,導致間接收購《電訊條例》下另一傳送者牌照持有人——新世界電訊有限公司(新世界電訊)一事(該收購),按《競爭條例》(第619章)展開調查。

  由於該收購涉及兩名傳送者牌照持有人(即香港寬頻網絡及新世界電訊),因此屬於《競爭條例》下的合併守則的規管範圍。該守則規定,如合併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業務實體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該項合併。通訊局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電訊業及廣播業營運的業務實體的某些行為,包括涉及傳送者牌照持牌人的合併及收購活動,執行《競爭條例》。根據通訊局與競委會按《競爭條例》簽訂的諒解備忘錄,通訊局是該收購的主導機關。

  香港寬頻網絡及新世界電訊均在香港從事提供固定話音及寬頻電訊服務。經仔細考慮該收購的詳情,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根據通訊局及競委會聯合發出的合併守則指引進行的評估,通訊局認為該收購不大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相關電訊服務市場的競爭的效果,因此決定不就該收購按《競爭條例》展開調查。



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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