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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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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條例),以設立定額罰款制度,作為處理店鋪阻街問題的額外執法工具。條例將於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正式實施。

  在條例下,就「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行有關的店鋪阻街行為,政府除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第4A條向違例者作出票控外,亦可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水平將訂於1,500元,食物環境衞生署和警務處會獲賦權執行有關的定額罰款制度。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希望即將實施的定額罰款制度能成為新增的執法工具,從而更加快捷有效地處理店鋪阻街問題,以及彌補現行票控制度下,檢控時間長和罰款額偏低而削弱阻嚇作用的不足之處。」

  立法會於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通過《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的名稱將會更改為《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發言人說:「我們將在未來數月,就即將實施的定額罰款制度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讓業內人士和其他持份者作出所需準備。」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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