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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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接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就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提出的建議,包括提高每年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開設辦事處和資訊科技開支償還款額。

  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表示,獨立委員會建議立法會議員現時每月93,040元的酬金應維持不變,每年按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調整。獨立委員會亦建議現時每年32,400元的醫療津貼金額應維持不變,每年按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調整;但應容許議員將一年的餘額累積撥入下一年,直至其立法會任期屆滿為止,以便議員可更有彈性使用款項。

  為協助立法會議員履行職務,獨立委員會建議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增加百分之七,由現時每年2,385,510元增至2,552,500元,繼續每年按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並維持現行安排,將議員一年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餘額累積撥入下一年,直至其立法會任期屆滿為止。

  為鼓勵議員利用資訊科技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務予其選民,獨立委員會也建議把開設辦事處和資訊科技開支償還款額提高百分之五十,由每屆任期250,000元增至375,000元;在上屆任期已申領開設辦事處開支的立法會議員,則由每屆任期175,000元增至262,500元。

  發言人補充說:「獨立委員會就第六屆立法會薪津安排進行檢討時,採取了全盤考慮的做法,並研究了一籃子因素,才得出有關的建議。」

  獨立委員會考慮的因素包括:

(一)立法會議員的憲制角色和職能;
(二)讓社會上不同界別的優秀人士,與其他事業相比,能以立法會議員的身分為市民服務的目的;
(三)薪津安排足以讓立法會議員履行他們的主要職責;
(四)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在去年五月提交的意見書;
(五)立法會議員助理的意見;
(六)現時向議員提供的各項津貼的使用率;
(七)香港的經濟狀況;以及
(八)市場的薪金及租金水平。

  獨立委員會建議,上述各項建議應在二○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開始時實施。

  獨立委員會也檢討了薪津安排的其他項目,包括立法會主席、代理主席及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的每月酬金、百分之十五的任滿酬金、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立法會主席的額外酬酢津貼和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獨立委員會認為現行水平合適,所以建議維持不變,並在第六屆立法會繼續沿用現時機制,每年按物價調整每月酬金、醫療津貼、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和立法會主席的額外酬酢津貼。

  總括而言,在第六屆立法會,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包括:

(一)每月93,040元的酬金(註1);
(二)百分之十五的任滿酬金,總額約為670,000元;
(三)每年32,400元的醫療津貼;及
(四)每年203,860元的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註2)。

  發言人補充說:「未計及每年的物價調整,第六屆立法會薪津安排涉及的撥款總額預計約為11億9,000萬元,或每位議員每屆約1,690萬元。實施是次檢討得出的建議的新增財政負擔約為5,600萬元。」

  獨立委員會由羅家駿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陳遠秀、馮孝忠、鄭國漢教授、劉嘉時及羅婉文。獨立委員會的其中一項工作,是就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獨立委員會於二○一五年五月(即下一屆立法會開始前十八個月)就第六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展開全面檢討工作。

  獨立委員會就第六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檢討報告已上載於
www.admwing.gov.hk/pdf/IC%20Report_Chi.pdf


註1:立法會主席及代理主席的每月酬金分別為其他立法會議員酬金的200%及150%。

註2:立法會主席享有每年204,060元額外酬酢津貼。



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