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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選票詳情四月十五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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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第541章,附屬法例M)(《規例》),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可以申請在選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記的詳情,以方便選民辨認候選人。

  任何團體或人士如欲在二○一六年的登記周期內,向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詳情,須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請。根據《規例》,這些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以及訂明人士的個人標誌。

  現時獲批准的指明詳情已根據《規例》載入登記冊內,公眾可於選管會的網站(www.eac.gov.hk)查閱有關資料。相關團體和人士無須就已獲批准並載入登記冊內的指明詳情再次提交申請。然而,根據《規例》,如在連續兩屆立法會選舉、兩屆區議會選舉和之間舉行的補選,未有人提出在選票上印上某登記詳情的請求,選管會將會取消該登記詳情。

  選舉事務處今日(三月十八日)開始發信給受影響的團體和人士,通知有關他們的登記詳情將會被取消。如受影響團體的成員和受影響人士欲在今年九月四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使用被取消的登記詳情,他們必須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重新提出申請。

  選管會發言人說:「雖然申請可以隨時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請,才會在二○一六年登記周期內處理。有關指明詳情經選管會批准後,便可在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使用。在四月十五日後提出的申請,只會在二○一七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

  申請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亦可從選管會的網站下載。

  選管會將根據《規例》所載的準則及程序,仔細審批所有申請。

  獲批准的申請詳情會在憲報公布,並放置在選舉事務處,於辦公時間內供市民查閱。公眾亦可於選管會的網站瀏覽有關資料。

  如就申請程序有任何查詢,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



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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