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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在《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議員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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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辯論就《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原有條文的修正案時回應議員的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陳家洛議員的發言。關於第44(3)條的修訂理據,我會在第三項辯論提述。至於日後循環再造徵費的具體水平,政府會理解大家委員的主流意見,會在下一階段附屬法例中訂明,該規例亦須經立法會進行「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方可生效。

  多謝主席。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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