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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18(1)條的議案開場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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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18(1)條的議案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現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暫停執行立法會關乎會議事項處理次序的第18(1)條,以便立法會先審議政府動議通過的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臨時撥款決議案,然後才處理政府法案。為應付不同的情況,有關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18(1)條的議案,既適用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也適用於其後把這臨時撥款決議案列入立法會議程的會議。

  我較早前作出預告,表示擬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亦即是立法會在三月份的最後一次預定的大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考慮到政府需完成一連串法定及會計程序,以確保所有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必要的支出(包括公共福利金)可如期支付,無須延誤,臨時撥款決議案的審議迫在眉睫,確實必須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進行表決。

  根據《議事規則》第18(1)條所訂的立法會會議議事次序,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在審議臨時撥款決議案之前,須審議共七條準備恢復二讀辯論的政府法案。鑑於臨時撥款決議案的審議工作時間緊迫,所涉事項又攸關重要,原本依照《議事規則》第18(1)條所訂的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議事次序,也須予以修改,讓立法會可在處理政府法案前,優先審議這項臨時撥款決議案。

  臨時撥款決議案旨在請立法會授權臨時撥款,使政府能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16年撥款條例》實施的這段期間內,為各類公共服務提供經費及/或資助。當中涵蓋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保安、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財經事務、創新科技等服務,不論有關服務是由政府、司法機構還是資助機構提供。根據今年的財政預算時間表,《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直至四月底才恢復二讀。因此,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以提供臨時撥款,是影響廣泛而又刻不容緩的過渡措施。

  具體而言,我們建議在相關立法會會議上依照以下次序處理政府事務:

(一)臨時撥款決議案動議;

(二)政府提交的法案;

(三)政府根據《議事規則》第18(1)(j)條提出的議案;

(四)政府根據《議事規則》第18(1)(ja)條提出的其他議案。

  我希望議員支持按政府建議的先後次序處理會議事項,令立法會可以先行審議臨時撥款決議案。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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