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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社區重點項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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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二○一三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為每個區議會預留一次過一億元撥款,以推行社區重點項目(項目)。各區議會可自行決定進行切合區內需要或彰顯地區特色的項目,並負責有關地區諮詢、擬定執行計劃、監察項目進度及評估成效等工作。各區議會須按既定程序就該等項目諮詢本會有關委員會,並獲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撥款,方可推行有關項目。此外,民政事務總署已為每個區議會預留了三十萬元撥款,供其就擬議項目向財委會申請撥款前,按需要申請該筆款項進行初步研究、宣傳及公眾諮詢和公眾參與活動。全港十八個區議會合共提出了二十七個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區議會就其擬議項目進行的研究和諮詢工作的詳情為何,包括(i)獲委託進行研究的機構名稱、(ii)研究進行日期、(iii)研究內容、(iv)研究方式、(v)研究開支、(vi)公眾諮詢活動性質、(vii)公眾諮詢方式、(viii)公眾諮詢日期、(ix)受諮詢對象,以及(x)接獲意見書的數目(按附件一列出);

(二)當局會如何處理個別區議會自行擱置某項目或某項目的撥款建議不獲財委會通過的情況,包括會不會再次向有關區議會提供資源,以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研究和諮詢工作;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三)鑑於有社區人士向本人反映,部分區議會就擬議項目所進行的研究和諮詢工作並不完善,以致居民未能掌握充分的資訊和理據,因而難以就不同的擬議項目提出意見,當局會不會考慮就各項目的研究和諮詢工作進行審核,並把有關結果公開;若會,有關審核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四)審計署署長會不會考慮就所有已獲財委會批准撥款的項目(包括與擬議項目有關的決策和諮詢程序,以及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為了加強地區行政,行政長官於二○一三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展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就此,政府已為每個區議會預留一筆一億元的撥款,在當區推行一至兩個較具規模的項目。社區重點項目由區議會倡議和決定,推展過程由區議會主導,負責有關地區諮詢、擬定執行計劃、監察項目進度及評估成效等。

  每一個社區重點項目在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申請撥款前,都會先完成所需的前期工作,包括區議會經討論後確定所揀選的項目能回應地區需要及進行公眾諮詢等。如項目涉及工程部分,區議會須按既定程序進行相關研究,包括技術可行性研究、工地勘測、地形及樹木調查、地底公共設施調查、渠務及交通影響評估、屋宇裝備調查、文物影響評估(如適用)等。另外,在向財委會申請撥款前,區議會亦會就項目先取得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一)各區議會就其擬議項目所進行的研究及諮詢的工作詳情見附件二及三。

(二)在敲定社區重點項目的過程中,區議會可以基於不同的原因,如公眾意見、技術或財務可行性等問題,最後決定不採納原有的建議而另覓其他項目。不過,如前所述,任何向財委會提交的社區重點項目的撥款申請,皆已順利完成相關的前期工作,包括區議會已同意選取該項目,並就項目取得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支持等。我們希望財委會能盡快審議已獲區議會及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支持的項目,並盡早批出撥款,以便相關工程能盡快展開,讓市民早日受惠。若不幸這些項目未能獲財委會批准撥款,相關區議會會因應情況考慮下一步的工作。我們會一如既往盡力配合及支援區議會相關的工作。

(三)在社區重點項目提交立法會審議之前,相關區議會已因應項目的性質進行所需的研究,包括就工程部分,已完成技術可行性研究、詳細設計等,並獲相關政府部門確認有關工作已符合既定程序,部分項目亦已遵從相關法例的要求而進行一些法定程序。

  各區議會已按區情選擇了合適的途徑就社區重點項目諮詢區內居民和團體的意見,並經公開討論後才選定項目。在其後的推展過程中,各區議會亦以不同形式舉辦公眾參與和宣傳活動,以收集區內意見及加深居民對項目的了解。諮詢途徑包括公眾諮詢會、簡介會、聚焦小組、問卷調查、由各區議員自行諮詢其選區居民意見再向區議會反映、透過區議會網頁收集意見及發放項目訊息等。

  如前所述,區議會負責監察項目進度及評估成效,我們會盡力支援區議會進行相關的工作。

(四)由於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數目眾多,審計工作一向須以選擇方式進行。審計署在揀選衡工量值式審計項目時,會綜合考慮項目的重要性、時間性、涉及的公帑及風險、進行審核的可行性、所帶來的裨益及所涉事宜是否屬系統性等因素。公撈N議題的關注也是其中一項考慮。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書提交立法會前,所涉及的調查事項均屬機密資料,因此審計署不可向外予以披露。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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