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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公共租住房屋租戶家庭入息申報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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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現行政策,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10年或以上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入息申報)。此外,為進行每兩年一次公屋租金檢討,房委會每月抽選2 000公屋租戶進行入息統計調查(入息調查)。過去數年不斷有公屋租戶向本人投訴,同一租戶短時間內先後應付入息申報及入息調查不勝其煩。該等租戶須詳盡申報有關資料(包括每名在職家庭成員的入息),家庭成員間更經常因繁複申報及冗長調查出現磨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東九龍有多個大型公屋屋h(例如人口分別超過22 000及35 000的慈正h和秀茂坪h),過去三年,房屋署(包括轄下屋h管理處)每年調派多少人手處理東九龍公屋屋h的入息申報和入息調查工作,以及有否出現屋h管理工作因而出現延誤情況;

(二)有否檢討公屋租戶每兩年申報入息一次是否過於頻密,以及該規定是否擾民;如有檢討,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立即進行檢討;及

(三)過去三年,有否研究改入息申報周期為三年或以上,以降低擾民程度,減輕房屋署工作量,騰出人手及資源提升屋h管理工作質素;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立即進行研究?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房屋政策,是為未能負擔私人租住樓宇單位的人士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

  為確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能夠合理分配,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坊間統稱為「富戶政策」),住戶在公屋住滿10年,便須申報家庭入息,並往後每兩年申報一次。如住戶家庭入息超逾指定入息限額,便須視乎超逾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如住戶家庭入息及所擁有資產淨值均超逾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便須遷出公屋單位。

  與此同時,按現行法例規定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房委會須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須按該次租金檢討中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公屋租金。為蒐集收入數據,並確保有關數據具代表性,房屋署每月按照該月份實際的家庭人數分布隨機抽選2 000戶公屋租戶進行「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入息調查」)。

  房委會按「公屋住戶資助政策」要求住戶進行入息申報及按法定公屋租金調整機制進行「入息調查」,乃兩項目的不同的程序。但由於「入息調查」是以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同一租戶有可能在某一段時間內先後因應「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入息調查」須向房委會申報其家庭入息。

  現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及(三)為執行「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進行「入息調查」,房屋署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通知信,並連同入息申報表供住戶填寫。

  就「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的入息申報,房屋署在處理住戶交回的入息申報表時,會抽樣作詳細調查,亦可能邀請戶主及個別家庭成員會面,以索取更多資料或文件;並會發信通知個別住戶有關的審核結果。住戶若須繳交額外租金,房屋署會在新租金生效日期最少兩個月前,另函告知住戶有關細則。

  至於「入息調查」,為確保所蒐集數據的質素,房屋署每月會向2 000宗個案中隨機抽出的百分之五的租戶進行質量檢查。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租戶提交收入證明文件,與其所填報的資料進行比對,以核對其申報資料的真確性,亦可能邀請戶主及個別家庭成員會面,以索取更多資料或文件。為減少對被抽樣選出的租戶造成不便,同一公屋租戶在12個月的期間不會被抽選進行多於一次「入息調查」。

  處理住戶交回的入息申報表只屬屋h辦事處負責的其中一項工作,而個別屋h辦事處須處理的申報表數量亦有不同,辦事處會因應情況作出適當人手安排。因此,房屋署未有細分處理相關工作所需的人手,而上述工作亦沒有令屋h管理工作出現延誤的情況。

(二)在訂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時,房委會考慮到有關住戶的入息在兩年間可能有大幅度改變,故認為有必要每兩年申報入息一次。現行的入息申報安排,已在合理運用公共房屋資源及減低對居民造成不便之間取得平衡。

  另一方面,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及審計署於二○一三年曾建議房委會檢討「富戶政策」,以進一步確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得以合理分配。為跟進有關建議,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曾於二○一四年十月討論了現時的「富戶政策」。委員曾探討多個修訂「富戶政策」的初步方案,但由於各方案互有利弊,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未作任何決定。

  房委會會適時檢視各項政策,以確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得以善用,並會顧及有關政策對居民的影響。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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