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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談港澳相互法律協助(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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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三月十日)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會面,返港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今日與陳司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他們談了主要幾方面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原則的問題,(另)一個方面是技術性問題。在原則上的問題是有進展的,但仍然有些大方向和大原則仍然要商討,以及做一些研究工作。大家亦同意各自就各方面再做研究,日後要再商討。技術性的問題應該問題不會太大,但雙方的專家小組往後會再會面,希望可以解決技術性的問題,包括一些草擬文本的問題,我們亦商量了因為即使安排簽訂後,澳門方面和我們這方面也有不同方面或不同性質的立法工作要進行,大家也談了、交換了大約需要的時間,主要是這樣。

記者:時間大概是多久?

律政司司長:我相信正如我今早所說,大家也希望盡快,但因為就立法的工作時間,我相信最少不會在這兩、三個月內,或這三、四個月內可以完成的機會非常微。但我們也希望盡量爭取時間,特別是那些技術性的問題,以及草擬方面的問題,若可以快些解決,對工作的進展會有很大幫助。但就大原則,特別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處理雙方面關心的問題,我估計這仍然需要一些時間。

記者:追溯期方面是否有共識?

律政司司長:這是我們談的其中一個條款之一,雙方沒有大的分歧,可以這樣說,亦可以說不會有任何處理上的困難,所以這方面應該沒有問題。

記者:劉鑾雄是否有機會返回澳門判刑?

律政司司長:我們現時談的是雙方面的協議,或雙方面的安排,我們不方便評論一些個別事件或個別案例。但簡單而言,若我們可以就這一方面處理到,這個安排簽署後,在當時、即生效之後,仍然是在香港方面有效力的判決,或者同樣地在澳門有效力的判決,也應該可以根據這個安排作適當的跟進。多謝大家。



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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