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主席就劉皇發議員請假和議員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事宜的發言(只有中文)
******************************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今日(三月四日)就劉皇發議員請假和議員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事宜,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

  我知道大家關心劉皇發議員的問題。劉議員沒有出席立法會會議一段時間,他一直都有寫信向我請假。他先後數次寫過請假信,最後一次是二月二十日(發出的),他要請假至三月二十日。即是說,他現在仍是處於請假期間。剛才我聽到有人問,劉皇發議員有沒有辭職?我並沒有收到任何劉皇發議員要辭去立法會議席的訊息。

  (曾鈺成議員在回應記者有關劉皇發議員請假的提問後,就有關議員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了以下發言。)

  (立法會)會議的程序是要按基本法和《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當中有關的規定只有兩項。第一,基本法規定了政府議案一定要優先放在議程上,即是(如果)又有議員議案、又有政府議案,一定要先處理政府議案。這條條例草案當然是政府議案,這是第一。現在,這條條例草案仍在議程上,政府並沒有撤回。

  第二,(根據)我們的《議事規則》第18條,以政府議案來說,(立法會處理)法案先於決議案,所以才會有政務司司長給我來信,大家都知道,因為政府想在三月十六日審議臨時撥款決議案。臨時撥款決議案應該是放於法案之後(處理的),因為現在《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仍在議程上,而這一次會議未曾完成處理(這條條例草案),如果政府不做任何事情,那麼,在下次會議我們應該首先要處理法案,而法案亦要首先處理《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但是,政府已經預告,將會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提出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18條,那就可以(讓政府)先把決議案(放到議程)處理。在完成(處理)決議案後,到我們要處理政府法案,因為這條《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仍在議程上,所以接下來就要處理《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所以你問政府可否(把條例草例)重提(立法會),那是當然可以的,這條條例草案仍在議程上。但是,剛才的問題,局長既然說明了政府在這個任期內都不會再(把條例草案)重提(立法會),政府的做法可以是將這條條例草案排在其他草案之後,即是排在其他法案之後。待完成處理其他法案,然後才處理這條(條例草案)。

  但我想指出,即使我們恢復處理這條條例草案,大家都會記得,我們仍在處理根據《議事規則》第40(4)條提出的休會待續議案。所以如果我們恢復處理這條條例草案,首先就要恢復(辯論)該個休會待續議案。這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發生,例如,處理完休會待續議案,如果表決通過了,這個法案便暫時不會重提(立法會),直至政府表示要重提。如果政府真的是無意(重提),政府宣布了不會(重提),那便不會重提(立法會)。但是,另外一個(可能性),是政府不斷把它排在其他法案之後,我們便一直不會有機會處理(這條條例草案),除非處理完其他法案。所以,要視乎政府如何做,政府有其不同的選擇。

  我們處理(審議)這條條例草案,到今天為止,一共用了差不多96小時,(準確時間為)95小時50分鐘。當中有接近38小時,(準確時間為)37小時42分鐘,是因為點算法定人數,等待議員返回(會議廳)而浪費了的。

  點算法定人數(方面),整個(審議)條例草案過程一共有187次,用了接近38小時,所以實際上用於辯論的時間只有58小時左右。

  同時,(用於辯論的)58小時(當中),正如今天蘇錦樑局長發言時所說,58小時當中並不是全部(用於)辯論法案本身,因為其中包括了中止待續、休會待續等(議案)的辯論。

  我之前亦說過,如果佔議席接近4成的議員都強烈反對一個政府議案,政府真的要通過(該議案)的話,是會很艱難的。現在這條《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便屬於這個情況,即是所有泛民主派的議員均反對(這條條例草案)的話,(要通過)當然是很艱難的。



2016年3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