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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教育局局長動議二讀《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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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把香港教育學院(教院)的中、英文名稱分別更改為「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教院於一九九四年由四所教育學院和語文教育學院合併而成立。二○○九年六月,當時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教院的發展定出未來路向。當時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之一,是支持教院發展為一所以師資教育為主、輔以適當互補學科的多學科院校,亦即「教育為本,超越教育」;同時提升教院的研究能力。此外,政府當時向教院表明,政府日後在考慮應否授予教院大學名銜時,會衡量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教院在達到「教育為本,超越教育」使命方面的進展、其學術課程的質素和水準、研究能力、內部管治等。

  自二○○九年的決定後,教院一直進行跟進工作,至今取得令人鼓舞的進展。二○一四年七月,教院向政府申請大學名銜。政府按照既定程序,要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提供專業意見,並在二○一五年九月收到教資會的檢討工作小組報告。其中,根據二○○九年訂下的準則,教資會認為教院已具備大學普遍應有的質素和特質,完全符合資格加入教資會資助大學行列。我們信納教資會的檢討結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同意現在應向教院授予大學名銜。因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向教院授予大學資格,《教院條例》須予修訂,使有關的名稱更改生效。

  日後的香港教育大學將秉承其一貫使命,以教育為核心,而「教育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則為教院的進一步發展提供穩健基礎。教院極希望條例草案可於這個立法年度內通過,讓教院能以「香港教育大學」的名義向二○一六年的畢業生頒發畢業證書。希望各位議員支持盡早通過這項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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