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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社會服務機構指出,由於傳譯服務不足,不諳中英文的少數族裔人士在就業、教育及使用公共服務等方面遇到不少困難。雖然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中心)獲政府委託提供傳譯及翻譯服務,協助少數族裔人士獲得與政府服務有關的資訊,但據悉政府部門未有積極使用有關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i)融匯中心提供各類傳譯及翻譯服務的次數,以及(ii)政府部門使用該等服務的次數分別為何(按附表一列出);
(二)鑑於政府在二○一四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教育局亦正發展職業中文課程,為已離校的少數族裔人士加強就業能力」,而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已就此邀請大專院校及教育/培訓機構,發展及開辦有關的職業中文課程,有關工作的詳情及進展為何;
(三)鑑於有少數族裔人士指出,有部分僱主利用他們在中文閱讀理解能力方面的弱點,誤導他們簽訂沒有基本勞工保障(例如工傷補償及強積金供款)的中文僱傭合約,當局會否就此向僱主發出指引及加強執法,以保障少數族裔僱員的勞工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本人獲悉融匯中心需每隔兩年續約一次及所獲資源不足,政府會否向融匯中心及類似的服務機構提供穩定、長遠及充足的資源,以確保該等機構能夠應付不斷上漲的營運開支(例如租金),以及可就其服務作長遠規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按其政策範疇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切合他們需要的各類服務,協助他們融入社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有關促進種族平等及《種族歧視條例》的整體政策。該局制訂了《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為有關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指導,以在有關主要範疇促進種族平等和確保公眾有平等機會使用公共服務。故此,各決策局和部門會視乎實際需要為少數族裔服務使用者提供合適的協助,包括傳譯及翻譯服務,以確保他們享有平等機會使用公共服務。
(一)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務,協助他們融入社區,包括委託非牟利機構營辦六間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和兩間分中心、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專設學習班、興趣小組和其他融和活動。其中一間服務中心名為融匯中心,由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營運,該中心除了提供基本服務外,亦撥出部分政府資助,兼辦一般性的傳譯及翻譯服務,但涉及專門範疇的傳譯及翻譯服務並非該中心的服務範圍。然而,融匯中心並非政府指定的傳譯及翻譯服務提供者,有關部門可視乎實際情況選用其他機構提供的傳譯及翻譯服務,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例如聘用少數族裔服務大使和以少數族裔語文編印單張等,以協助少數族裔人士使用公共服務。
過去三個年度,融匯中心提供的各類傳譯及翻譯服務的統計數字載於附表二。
(二)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推出的「已離校非華語人士職業中文課程」計劃,邀請了兩所大專院校、教育/培訓機構,為本港的已離校非華語人士發展及開辦獲資歷架構認可達第一/二級的資歷認證的職業中文課程,從而提升學員聽、說、讀、寫四方面(尤其讀和寫)的中文能力和信心,幫助學員獲得政府或業界認可的資歷,增強學員的就業競爭力。相關課程已得到資歷架構認可,預計首個課程會在二○一六年第二季或之前開辦。為鼓勵非華語人士報讀相關課程,學員在修畢課程後,若能符合出席率或測試要求,將獲發還85%的學費資助。
(三)勞工處一向十分重視透過不同渠道和多元化的教育及宣傳工作,提高僱主和市民大眾對勞工法例及僱員權益的認識。處方亦廣發以主要族裔語言印製的單張/小冊子給有關團體,協助少數族裔人士認識相關資訊。此外,勞工處一直積極透過不同途徑,鼓勵僱主與僱員盡量以書面形式訂立僱傭合約,並提醒僱主在聘用前,應向僱員說明合約條款及僱傭條件。勞工處不時提醒僱員在簽約前必須主動了解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不明白或不清楚的地方,應要求僱主詳細解釋。在工傷補償方面,法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勞工保險,否則可被檢控。僱員如懷疑僱傭權益被剝削,應盡快向勞工處求助。在接獲有關投訴後,勞工處會盡快作出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時,檢控違例僱主。
(四)融匯中心為民政總署委託非牟利機構營運的其中一間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該署與各服務中心營辦機構訂立的服務合約一般為期兩年。在合約期內,民政總署會不時檢視營辦機構的表現和服務的需求,作為審批續約的考慮因素。民政總署會藉�蚖P營辦機構商討新合約時優化服務內容,例如因應服務需求轉變而調撥資源增加新服務,令中心的服務更切合少數族裔人士的需要。此外,合約的資助金額(包括租金、工資和其他營運費用)亦會按通脹作出適當調整。如出現特殊情況,例如租金支出大幅增加,民政總署會酌情處理,並在有需要時提供額外資助,有關運作模式一直行之有效。
完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