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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關注跨境環境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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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一月底,深圳市政府於鄰近深圳灣(港稱后海灣)的大沙河河口進行化學除污試驗。有專家指出,若在后海灣廣泛採用有關的化學除污方法,可能會對香港水域內后海灣和流浮山一帶的水質構成影響。另有報道指出,珠海市政府已批准一家電力公司在大嶼山以西約10公里的珠海水域興建風力發電場。有保育團體指出,該發電場投產後產生的噪音可能對大嶼山對開的本港水域(包括中華白海豚的棲息地)的生態環境構成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事前是否知悉深圳市政府會進行上述化學除污試驗;若知悉,當局獲知的渠道,以及有何措施應對該試驗可能對本港水域的水質構成的影響;若不知悉,原因是甚麼;

(二)有否接獲珠海市政府或其他內地當局就上述風力發電場計劃作出的通報,以及有否與內地當局討論該計劃;若有,詳情和當局的跟進行動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不會考慮就該風力發電場可能對香港生態環境的影響立即展開應對工作;若會,有關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三)粵港兩地政府現時有否設立環境事宜通報及合作機制;若否,會否立即設立此機制;若有,有否因應上述事件評估該機制是否有效;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理據是甚麼;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政府會不會立即完善有關機制;若會,有關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四)會不會考慮主動向鄰近廣東省城市的政府索取它們將進行的大型基建及環境治理計劃的資料,以便及早判斷該等計劃對香港環境的影響,並作出應對措施;若會,有關的具體安排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五)會不會協助香港市民和環保團體向有關的內地當局表達對各種跨境環境保護問題的關注:若會,有關的具體安排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陳家洛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本年二月初就有關深圳方面在深圳灣大沙河入海口進行排污試驗的報道向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人居委)了解情況。深圳人居委回覆表示,為針對深圳灣大沙河口淤積的黑臭底泥問題,深圳市水務局同意由有關研究機構在大沙河口採用組合藥劑(硝酸鹽為主,石灰和過氧化鈣為輔)進行原位治理淤泥試驗。基於試驗範圍細小(約1 000平方米)及海水有中和及稀釋作用,而且組合藥劑進入環境後會分解成生物所需的鈣和其他無毒物質,深方相信這次試驗對后海灣的水質沒有不良影響。深圳有關當局已制訂跟蹤和評估成效計劃,定期對泥質及周邊水質進行監測。深圳人居委在今年二月四日特別對大沙河河口及河口左側和右側再作一次實地取樣,監測結果顯示相關水質參數均處於正常水平,未有異常情況。深圳人居委表示會密切監測水質變化情況,保障水體水質安全。

  採用藥劑治理污染底泥在海外已應用多年。本港以往於城門河、三家村避風塘和啟德明渠進口道都曾採用硝酸鹽以治理污染底泥,能有效消除臭味滋擾。環保署得悉有關事件後,亦於本年二月三日在后海灣五個定點海水監測站採取樣本以監測水質變化,並於本年二月十八日進行每月例行監測。水質監測結果顯示相關水質參數均處於平常水平,未有異常情況。環保署會繼續密切監察后海灣水質的變化。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曾於本年二月十五日在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進行實地監察,亦無發現后海灣濕地的生態出現異常狀況。漁護署會繼續密切監察后海灣濕地的情況和后海灣養蠔場的養殖環境。

  深圳市水務局亦向環保署表示,如要開展規模化的底泥治理,在制定有關方案時會與港方相關部門溝通。環保署會繼續與深圳有關當局在「深港環保合作交流會」下保持聯繫,跟進兩地共同關注的環保事宜。

(二)就位於內地水域的桂山海上風力發電場計劃,雙方政府並沒有進行商討或通報。該海上風力場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水域界線距離八公里,因此風力場所引致的環境影響會伸延至香港水域的機會甚低,相信不會影響香港境內中華白海豚的生態環境。

(三)粵港兩地現時已有既定機制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交流和合作。環保署和廣東省環保廳在二○○○年成立「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並在合作小組下成立了多個專責小組,跟進兩地相關部門共同關注的環保事宜,以提升和保障區域環境質素。

  環保署和深圳人居委於二○○七年成立「深港環保合作交流會」,推進兩地的環保合作,並就雙方共同關注的環保課題交換意見。

  此外,環保署與深圳人居委及廣東省環保廳分別在二○○八年及二○一四年建立「深港突發環境事件通報機制」和「粵港突發或重大環境事件通報機制」,就可能影響對方的突發或重大環境事件進行通報,實現信息互享和促進及時有效應對,以保障兩地人民生活和保護生態環境。

  粵港和深港的環保事宜合作機制運作暢順,雙方在各合作事宜都取得良好進展。

(四)香港和深圳在地理上緊密相連,兩地環保合作對防治區域污染和改善生活環境十分重要。深港雙方會在「深港環保合作交流會」下保持聯繫,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跟進兩地共同關注的環保事宜。同時,粵港雙方亦會繼續在「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下,就可能影響兩地環境質素的主要工程規劃及環評加強交流。

(五)環保署樂意聽取香港市民和環保團體對各項跨境環保事宜的關注及意見,並會在合適情況下透過上述的跨境環保合作平台,與內地環保部門溝通,以保障香港的環境質素。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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