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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外判公共服務的成本和效益,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各個政府部門因外判清潔和保安服務而節省(與由部門內部提供該等服務比較而言)的公共開支總額為何;
(二)過去三年,當局按各項為低收入家庭而設的計劃(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等),向有成員提供第(一)項所述外判服務的家庭發放政府津貼所招致的公共開支總額為何;在該等家庭成員改由政府直接聘用並因而賺取較高收入的情況下,估計過去三年政府在該等開支方面可能會節省的款額為何;及
(三)經抵銷第(二)項可節省的公共開支款額後,第(一)項所節省的公共開支款額為何?
答覆:
主席:
外判是政府部門用以提供公共服務的其中一種方式,個別部門會因應運作需要決定是否把服務外判。
外判有助政府維持精簡高效的公務員隊伍,也可推動私人機構開設職位和創造商機。此外,藉�茈~判安排,政府得以更靈活提供服務,還可更善用市場上的技術和經驗,並把資源集中用於提供核心服務和處理優先的工作。政府部門外判的服務涉及不同種類,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清潔和保安服務。
關於外判公共服務的成本和效益,現答覆如下:
(一)很多政府服務合約均以成效為本。對於過去三年,各採購部門因外判清潔和保安服務而節省(與由部門內部提供該等服務比較而言)的公共開支總額,我們並沒有備存資料。
(二)由於很多政府服務合約(例如街道/街市潔淨服務和廢物收集/回收服務合約)均以成效為本,採購部門一般不會指明提供服務所需的員工人數。至於在政府服務承辦商所聘請的員工當中,有多少人受惠於各項為低收入家庭而設的計劃,我們也沒有相關資料,因而未能估計如政府直接聘用這些員工,可節省多少款額。
(三)由於缺乏第(一)和第(二)項的資料,我們未能計算上述兩個數字互為抵銷後可節省的款額。
為保障非技術工人的權益,立法會在二零一零年七月通過《最低工資條例》,政府也在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條例》規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須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對於以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政府服務合約,政府服務承辦商須與其非技術工人簽署「標準僱傭合約」,指明員工的薪酬須按日後《最低工資條例》規定的每小時最低工資額作出修訂而有所調整,僱員的工資不得低於調整後的工資水平。此外,有些採購部門在採用評分制度評審投標書時,會對肯支付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工資或訂定較短工時的承辦商,給予額外分數。
完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