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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稅務協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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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日)宣布,香港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分別為丹麥、法羅群島、冰島、挪威、瑞典及格陵蘭)交換稅項資料協定已經生效。

  這些協定於二零一四年八月簽訂,經香港及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已分別於下述日期生效。

                生效日
                ———
與丹麥、法羅群島、冰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及挪威的協定

與瑞典的協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與格陵蘭的協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上述六份協定對各自生效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期或(當沒有課稅期)在各自生效日或之後產生的所有徵收稅項具有效力。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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