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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談高鐵項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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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上星期你在同一個位置曾經回答星期一再與地鐵談談何時是「等無可等」,到底這個「等無可等」的日子是何時?哪月哪日才是整個工程的「死線」,可不可以向公眾說?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好像剛才我發言所講,在三月內政府就一定要決定是不是有機會取得立法會(財委會)批准的追加撥款。如果我們的判定是無機會的,我們就需要在三月內正式通知港鐵公司,當港鐵公司一收到政府有關暫停工程的通知,他們亦會隨即通知有關的承建商。所以我們今日要求港鐵公司就具體暫停工程執行的計劃、詳細的安排在兩星期內交給我一個計劃,讓我們可以更加好地掌握情況。我們在三月內就要看看立法會(財委會)如果有機會加開會議的話,進度是怎樣。當我們對進度有評估,認為可能都是無機會在三月內取得追加撥款,在政府方面就要啟動暫停工程的通知。

記者:局長,其實為何等到今天才要求港鐵去做一個停工計劃讓你們參考?為何不一早已經叫港鐵做這些的計劃讓你們參考?會不會擔心給人感覺是「死線」不停延後?另外,萬一如果三月拿不到撥款的話,其實政府有沒有估計最終到何時才取得追加撥款,即停工會停多久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政府方面,我們無辦法控制或估計立法會(財委會)何時進行表決,以及進行表決的結果是否等如追加撥款被批准。從政府來說,我們要作所謂最壞的準備,當然我們很希望立法會(財委會)能夠同意批准追加撥款。按照最新的情況,我們今天與港鐵公司所商討就是三月內政府是有必要知會港鐵公司是否停工。我們先前做許多計劃的預計都是說如果需要停工的時候,我們可能會涉及多少額外費用,大抵上後果是怎樣。但去到具體究竟停工日期,都要看最新的現金支出的情況。我們今天會議上要求港鐵公司在兩星期內提交一個詳細計劃,這個計劃就是告知政府執行暫時停工的決定所涉及的步驟,以及港鐵公司方面怎樣去和承建商,或承建商怎樣和分判商進行有關的聯繫等等的一些很具體的細節。這些政府都需要知道,因為我們知道一旦政府啟動暫停工程的決定,這個事情是不能回頭的,我們一定要很清楚接�茖虓|發生的事情。

記者:局長,想問問十九日如果表決的結果是不通過的話,政府就會在當天開始與港鐵商討是否需要停工?還是十九日之後再會談加開會議才決定是否停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三月份我們目前知道有兩個(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已宣布(舉行),就是三月十一日和三月十八日。有兩個會期是正在安排,亦正徵詢議員的意見,包括是三月十二日和三月十九日。我們要看看會議的進展是怎樣,因為從政府來說,我們最重要就是在三月份內去確定是不是能夠取得追加撥款。如果我們認為在三月份內是無機會取得追加撥款,我們今天與港鐵公司都經過很漫長的討論去評估不同情境,我們認為港鐵公司會要求政府知會它究竟是否需要停工。

記者:其實現在還有1 200多條臨時動議放在財委會主席案前,而且議員還可以繼續加下去,局長你有沒有信心財委會可以在三月之內批准這撥款呢?如果批准不到,但萬一在七月「封頂」協議失效前批准得到,期間涉及的超支或額外工程費用如何計算,如何支付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剛才發言時也沒有說我有信心,所以對三月份內能否真的及時通過追加撥款,政府方面是憂慮的。因為第一,立法會的程序都有很多不可預見的情況會發生。一旦暫時停工,就算不是確定最終要終止合約也好,停工本身都涉及每個月2億3,300萬元的費用,這純粹是維持工地各方面的事項。另外,停了工一段時間,無論一個月也好,兩個月也好,再重新啟動工程牽涉的費用也相當可觀的,我們目前還要評估這方面可能需要多少費用。這些費用全部都不在原先844億2,000萬元的「封頂」委託費中預計的。所以任何額外費用,如果假設工程項目最後仍然要進展的,即是這些費用是額外的,是要政府承擔,不在港鐵公司的「封頂」負擔內。換句話說,就算過了幾個月立法會批出追加撥款都會不足夠,政府要再重新到立法會申請多些款項。

記者:局長,會否考慮分階段或局部停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們今日初步商討看來是很難分階段(停工)。不過港鐵公司在它制訂停工詳細計劃時,會一併處理這個問題。

記者:局長,想問很難分階段的意思是一停便全部停工,還有你們會議上有沒有討論過,或者現時的資料顯示,有沒有一些承建商或分判商因為已經沒有錢而離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總承建商或分判商它們有甚麼反應,我們今日開會時也是關注的。港鐵公司亦會透過它們和承建商的聯繫去了解情況。我們希望承建商暫時保持冷靜,我們不希望因為承建商有任何憂慮而令施工進展方面或者會放慢,這對項目本身是沒有好處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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