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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機構(五天工作周)(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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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司法機構(五天工作周)(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便司法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後階段。

  司法機構自二○○六年起開始分階段實施五天工作周。在首兩階段實施後,現時法院於星期六一般不作出任何開庭編排。

  為了令司法機構可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後階段,法例須予修訂。一般而言,法院辦事處將於星期六關閉,而這些辦事處包括各級法院的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執達主任辦事處、遺產承辦處及宣誓處。

  司法機構會確保在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後階段後,必需的服務將不受影響。具體而言,裁判法院的新羈押案件、向各級法院提交的緊急申請將不會受影響。這些案件仍會按需要在非辦公時間內(包括星期六)予以處理。

  五天工作周全面實施後,法院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將會每周延長四十五分鐘,即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辦公。司法機構亦會作出行政安排,以便法院辦事處可在有需要時於星期六辦公,以處理可能作出的保釋金繳付和相關的申請。

  《條例草案》旨在使計算法庭程序的時間時,不會把星期六計算在內,以確保訴訟人或控方的權利不會因為登記處等星期六不辦公而被剝奪。舉例說,如果送交存檔民事申索、展開檢控或採取某一法庭程序步驟的最後一天為星期六,那天將不會計算在內。

  司法機構已就《條例草案》諮詢不同的持份者,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及相關的法庭使用者委員會。有關持份者均表示支持《條例草案》。

  政府和司法機構早前曾就《條例草案》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而該委員會亦表示支持。政府計劃於三月十六日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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