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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L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二○一二年七月宣布,政府計劃全數資助非政府機構興建青年宿舍的建設費用。政府亦表示會積極協助有興趣的非政府機構盡快推出青年宿舍項目。然而,行政長官作出上述宣布至今已三年半,但仍未有任何青年宿舍項目動工,更有青年宿舍項目因不同原因而延後推行甚至擱置。關於青年人的居住需要及置業願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與非政府機構及私人土地業主合作推行的每個青年宿舍項目涉及的宿舍單位數目、最新進度,以及預計落成日期;有多少個項目延後推行及有關詳情;有多少個項目擱置及有關原因;延後推行、縮減規模及擱置的項目分別涉及的單位數目;現時各項目可提供的單位總數能否達到首輪提供3 000個單位的目標;如不達標,當局會如何增加青年宿舍的供應;
(二)有否制訂劃一的青年宿舍安排(例如每個單位的居住人數、入住資格及最長租住年期);如有,詳情為何;鑑於當局在二○一三年二月表示,青年宿舍單位的租住期合計不得超過五年,當局會如何回應青年人在住滿五年後希望繼續租住青年宿舍單位的訴求;
(三)鑑於有報道指有青年宿舍營運團體打算規定,租客如在租住青年宿舍期間生育子女,該等租客在一段過渡期過後將不獲續租並須搬離宿舍,當局有否就處理該類情況向營運團體提供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否設立機制,酌情讓有急切居住需要的該等租客申請延期租住宿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除了興建青年宿舍外,現時有否構思新政策,透過改善現有房屋階梯,協助滿足青年人的居住需要及置業願望;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善用非政府機構擁有土地的發展潛力,並讓部分希望享有個人居住空間的在職青年能實現理想,行政長官在二○一一至一二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推行青年宿舍計劃,由政府全數資助非政府機構在其擁有的土地上興建青年宿舍,而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則須把宿舍單位以不高於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租予十八至三十歲的在職青年。青年宿舍落成後,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將以自負盈虧形式,營運青年宿舍。
民政事務局一直積極推展青年宿舍計劃,並與有關非政府機構保持緊密聯繫,提供所需的協助。就郭偉�L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運輸及房屋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現時青年宿舍計劃正積極推展五個項目,分別由東華三院、香港青年協會(青協)、香港青少年發展聯會(青發聯)、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及保良局負責發展。各個項目的預計落成日期及宿位數量,列載於附表。
其中青協位於大埔、保良局位於元朗及東華三院位於上環的三個項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並正進行各項法定程序,例如土地契約修訂和提交城市規劃申請等。其中我們已就保良局項目的前期工程撥款申請諮詢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並即將提交予工務小組委員會考慮。至於青發聯位於旺角及女童軍位於佐敦的項目,相關前期顧問研究亦接近完成。我們會就項目的主要內容諮詢相關區議會。
由於各個青年宿舍項目的規模、技術要求及須通過的規劃及土地程序不盡相同,民政事務局一直積極協助各非政府機構與有關部門商討,解決各項目所面對的技術問題。現時各青年宿舍項目均按部就班推展,未有項目擱置。
五個進行中的項目預計可提供合共約2 700個宿位。我們亦繼續與其他有興趣參與計劃的非政府機構共同研究推出更多潛在青年宿舍項目。當計劃成熟,我們會盡快公布這些項目的詳情。我們有信心可以達到提供3 000個宿位的目標。
(二)在青年宿舍計劃下,所有宿舍單位均為單人或雙人房。入住資格方面,一人家庭申請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過十八至三十歲就業人士每月收入的第75個百分值(二○一四年為17,000元),二人家庭申請者的家庭收入水平,則不得超過一人家庭的一倍。一人家庭和二人家庭的總資產淨值分別不得超過港幣30萬元及港幣60萬元。申請人不得獨自或共同擁有,或以公司名義持有任何在港住宅物業。
由於非政府機構將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青年宿舍,只要申請入住者符合以上條件,我們會給予負責營運的非政府機構一定自由度,讓其自由選擇租戶。一般來說,我們認為機構應考慮申請者個人及家庭情況,例如居住地區、現時居住環境、家庭狀況、負擔能力等。
房屋是社會的珍貴資源。為使單位有足夠流轉,惠及更多青年,我們規定首次租住期至少兩年,期滿後可續約,但總租住期合計不得超過五年。我們希望青年人可好好利用青年宿舍的低廉租金,在五年租住期間能累積一定儲蓄,為日後發展作好準備。
(三)青年人發展多元,為讓更多青年人可以受惠於青年宿舍政策,我們會給予非政府機構若干酌情權,協助情況特殊的申請者。即使申請者未能符合某些入住資格,但如果非政府機構認為若該名申請者入住宿舍將對其個人發展有好處,機構可以靈活調配宿舍租戶總人數的百分之五,接納一些未必完全符合申請資格的個案。這項酌情權也適用於在租住青年宿舍期間懷孕的個案。我們會與非政府機構保持密切溝通,確保其營運宿舍的規定符合青年發展的政策目標。
(四)在《長遠房屋策略》(《長策》)公眾諮詢期間,社會普遍認同建立一個有效流動的房屋階梯是回應青年人長遠住屋需要的方案。因此,政府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公布《長策》,採取「供應主導」的策略,以重建房屋階梯。除增建出租公屋外,亦提供更多資助出售單位,進一步豐富其形式並促進其市場流轉,以及透過持續供應土地和適當的需求管理措施,穩定私人住宅物業市場,以期逐步扭轉房屋供求失衡的情況。
按照最新推算,二○一六/一七至二○二五/二六年度的十年期總房屋供應目標為460 000個單位,當中公私營房屋供應維持60:40,即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280 000個單位,包括200 000個出租公屋單位及80 000個資助出售單位;私營房屋則為180 000個單位。房屋需求推算模式已計入社會各階層的住屋需要,包括青年人因獨立或結婚成戶而產生的住屋需要。
政府會繼續致力物色合適土地,並透過香港房屋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構落實公營房屋供應目標,以滿足包括青年人在內的長遠住屋需求。私人市場方面,截至二○一五年十二月底,預計未來三至四年一手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供應量約為87 000個單位。持續供應土地和適當的需求管理措施,將有助穩定樓價和租金,惠及有意自置居所或租住私人住宅的各個階層人士,包括青年人。
完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