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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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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鑑林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張雲正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配額計劃),公務員事務局每年發出通函邀請合資格公務員申請該年度的公務員公共房屋(公屋)配額。該等配額分為一般配額及特別配額,而後者主要給將在十年內退休的初級警務人員和其他紀律部隊員佐級人員申請。近日有已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向本人反映,配額計劃未能解決他們的住屋需要。雖然他們退休前已申請配額計劃下的特別配額以便獲編配公屋單位,但他們退休後一直到被要求遷出部門宿舍時,仍未獲編配公屋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接獲已退休及行將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申請特別配額的宗數,以及當中申請人已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個案宗數;當局有否按每年合資格在配額計劃下申請公屋單位的紀律部隊人員數目,調整有關的配額;

(二)鑑於本人得悉,有現居於部門宿舍並兩度申請特別配額但不成功的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再提出申請時遭拒,每名紀律部隊人員最多可以提出多少次申請;現時有多少名合資格的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因申請次數已達到該上限而不得再次提出申請;鑑於紀律部隊人員退休人數據報在未來數年將達高峰,當局會否考慮放寬關於申請次數的限制;

(三)鑑於在退休前已根據配額計劃申請但未獲編配公屋的紀律部隊人員,可在退休後但其申請尚在處理階段期間獲得寬限而無須立即搬離宿舍,現時有多少名該類人員居於部門宿舍,以及當局預計在未來三年每年該類人員的數目為何;當局會否要求未獲編配公屋單位的該類人員遷離部門宿舍;及

(四)當局有否研究如何應付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對公屋單位日益增加的需求?

答覆:

主席:

  政府設立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配額計劃)的目的,是酌情地為基層公務員取得較佳入住公共房屋的機會,並不涉及聘用條款或附帶福利。合資格申請配額計劃的人員能否獲得編配單位會受到公共房屋供求變化、選擇的屋h或地區及相對其他申請人的優先次序所影響。

  配額計劃下設有一般配額和特別配額,前者適用於文職人員和不合資格申請特別配額的紀律部隊人員,後者則是為合資格紀律部隊人員而設。另一方面,紀律部隊的部門宿舍是由紀律部隊按照既定政策,並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為已婚人員在其服務條件以外所提供的福利。居住在部門宿舍的人員,由離職或開始退休前假期起兩個月內須遷出單位,部門首長可視乎該人員提出的理由把限期延長一個月。此外,假如有關人員已透過配額計劃提交申請,則可在處理期間獲得寬限,惟無論其申請成功與否,必須於結果公佈後兩個月內遷出單位。

  就有關的四部分問題,現按序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個年度特別配額的申請和編配情況如下:

      申請宗數       編配情況
    公屋 居屋 總數   公屋        居屋
計劃            (截至2015年 (170多
年度            12月31日)  個配額)
——  —— —— —— ——————— ————

2010/ 1 072 237 1 309 305個配額已分配 全數發
2011                    出配額

2011/ 1 428 179 1 607 230個配額已分配 全數發
2012                    出配額

2012/ 2 175 119 2 294 新落成單位的編配 全數發
2013           已完成,翻新單位 出配額
             的編配仍在進行中

2013/ 2 813 120 2 933 新落成單位的編配 發出
2014           已完成,翻新單位 103個
             的編配仍在進行中 配額

2014/ 3 017 218 3 235 新落成及翻新單位 發出
2015           的編配仍在進行中 106個
                      配額

  每年度可供編配的公屋配額及種類,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根據實際情況批出,而房委會已通過由二○一五/一六財政年度開始至二○一八/一九財政年度,每年增加100個配額,即四年共增加1 000個配額。此外,我們亦茪熏u化配額計劃下的編配安排,使有限的資源可以得以充分被利用。

(二)配額計劃沒有就申請的次數設立上限,在職公務員如具至少兩年連續服務年資,並符合其他資格要求,即可開始提交申請。在按年度發出的通函中,我們已特別清楚地指出正居於部門宿舍的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其最後一次申請配額計劃的時間及資格。

(三)根據保安局提供的資料,截至今年一月一日,香港警務處、消防處、懲教署、香港海關、飛行服務隊及入境事務處共有1 283名已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仍然居住在部門宿舍。鑑於同事的家庭狀況和個人選擇不盡相同,故現時未能準確估計未來三年會有多少名紀律部隊人員選擇申請公共房屋配額,並在其申請的處理過程中居住於部門宿舍。

(四)政府除了推行配額計劃外,也引入了包括自置居所資助計劃、購屋貸款計劃及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等措施以滿足公務員在住屋方面的需要。我們會繼續與職方保持聯繫,攜手改善配額計劃的運作效率。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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