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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接受申請作中學校舍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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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宣布,合資格的辦學團體可透過二○一六年校舍分配工作,申請一所位於中西區的空置校舍,作為現有公營及直接資助中學校舍擴充之用。

  該所空置校舍是位於香港堅尼地道26號的前聖保羅男女(堅尼地道)小學,獲古物諮詢委員會評定為一級歷史建築。有關該空置校舍的資料載於附件。

  教育局發言人說:「一些以舊式標準興建的學校可能因空間不足或其他限制而無法提升基本設施。因此,當局識別了一所位於中西區的空置校舍,分配予現有中學作校舍擴充,以協助其解決教學空間不足的問題。有需要擴充校舍的所有現有公營及直接資助中學,均可於是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請。」

  「是次校舍分配工作旨在改善學校的學習和教學環境,讓學生受惠。校舍分配工作以辦學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當局審批申請時,將以教學質素為首要考慮條件。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請學校的辦學紀錄、為改善現有學習和教學環境而申請擴充校舍的辦學計劃書的質素,以及其現有校舍的狀況等,營運現有學校和擴充校舍的行政安排也在考慮之列。如申請學校在各方面的條件相若,則現時校舍與可供分配的空置校舍位於同一地區的學校可獲優先考慮,以方便學校日常運作。不過,以上因素並非提交申請的先決條件,因為每個申請個案均需考慮其個別情況。」

  校舍分配委員會負責審核所有申請,其成員包括政府及非政府人員。辦學團體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辦學計劃書(辦學計劃書包括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十頁,另附不超過兩頁的摘要)一併提交。計劃書的內容須列明該校的抱負及使命、管理及組織、學與教、校風及向學生提供的支援、學生表現目標及自我評估指標等。辦學團體亦可引用現正營辦的其他學校及其辦學紀錄作例子(如適用),以支持其校舍擴充的申請。

  根據教育局現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請時,辦學團體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假如成功獲分配校舍,辦學團體須確保其組織章程細則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此外,辦學團體亦必須正在本港營辦一間或以上的公營或直接資助中學,並必須為申請學校的註冊辦學團體。

  二○一六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載,該網頁亦備有更多有關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資料。

  辦學團體須於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有關證明文件及十九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概不受理。

  如有查詢,可致電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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