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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檢獲捕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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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二月十九日)在葵涌石梨坑村檢獲一批捕獸器和懷疑來自野生動物的肉。

  漁護署較早前接獲愛護動物協會通知,在葵涌石梨坑村山邊發現大型捕獸籠。在愛護動物協會的協助下,署方展開調查。

  署方今日到該處搜查,在一個設有圍欄的地方檢走一個大型捕獸籠、八個小型捕獸籠、一個捕豬剪和數塊懷疑來自野生動物的冷藏肉。署方正跟進調查案件。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否則會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漁護署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活動,不時派員到郊區巡邏。市民如發現可疑的非法狩獵活動或捕獸器,應致電1823舉報。



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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