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辯論致辭(只有中文)
******************************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法治、管治、選舉及地區行政)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我會就剛才議員提到法律援助及地區行政這兩方面,作以下回應:

  法律援助的政策目標,是確保所有具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如要獲得法律援助,申請人須按法例要求,同時通過《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

  法律援助署在新一年度除繼續致力提供法律援助及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外,亦會推出兩項新措施,包括將「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試驗計劃」納入為政府的常規項目,以及增加刑事法律援助費用。

  民政事務局於二○一三年三月起推行試驗計劃,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計劃受助人及司法機構均認為計劃有良好成效,因此,我們會因應「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督導委員會」的建議,由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起,把試驗計劃納入為政府的常規項目,定名為「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並已在去年九月率先擴大試驗計劃的涵蓋範圍至包括土地審裁處的訴訟;及在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或更高法院展開訴訟的程序,讓更多人能受惠於計劃。

  有關增加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民政事務局成立的工作小組已完成檢討,並就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提出一套建議,希望藉此吸引更多資歷較深的律師參與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長遠而言,亦可提升本港刑事法律人才的質素。這也是剛才郭榮鏗議員所關心的。

  時間表方面,我們將會於下星期二月二十二日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介紹檢討結果及詳細建議,並計劃於今年第二季提交法例修訂建議,我們期望有關法例修訂可以在今個立法年度能夠獲得通過,以便盡早推行建議增幅。

  關於地區行政,區議會是特區政府施政的重要夥伴,對推動香港發展發揮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在地區行政方面,特區政府在新一屆區議會任期會繼續加強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在十八區將會推行「地區主導行動計劃」:鑑於在深水鶪峇葬唻滶炱嬰瑼漸導計劃成效十分正面,深受社區歡迎,政府會將計劃推展至全港十八區,並定名為「地區主導行動計劃」,以突顯地區的主導角色。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的地區管理委員會和各區區議會已陸續召開會議商討新計劃的細節,以便區管會早日可以決定在計劃下推行的項目。

  各區曾經進行過非正式的諮詢,十八區需要處理的問題主要是包括環境壎矷B店鋪阻街、蚊患、違泊單車、「三無大廈」或露宿者等方面的問題。政府已經預留款項予十八區推行新的計劃。民政事務總署亦會增聘額外的人手予以配合。

  葉國謙議員指出十八區中的「社區重點項目計劃」,是由區議會提出,亦受到市民歡迎,涉及文化、康樂、長者設施等等,是貼近民生的工程項目,但現時仍然有十三項在立法會等候審議,政府期望立法會盡快重回正軌,處理這些項目,令到市民受惠。

  多謝。



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