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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刊憲以落實東盟10+3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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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東盟10+3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令)令》(命令)今日(二月十九日)刊憲,藉以落實將東盟10+3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研究辦公室)成立為國際組織的協議(協議)的若干條文。

  命令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3條作出,旨在落實協議內有關研究辦公室及其人員的法律地位、特權及豁免權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在「清邁倡議多邊化」(「清邁倡議」)下成立的研究辦公室。「清邁倡議」為有收支及短期流動資金問題的成員提供短期美元流動資金的支援。研究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監察成員的宏觀經濟及金融穩健狀況、識別區內的風險及不穩定因素,並支援落實「清邁倡議」。

  政府發言人表示:「研究辦公室成立為國際組織,能加強其在宏觀經濟監察方面的運作,有助促進區內經濟及金融穩定。」

  命令將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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