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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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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二月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銅鑼灣軒尼詩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和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0及17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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