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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優配學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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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於2009至2012年的三年期引入「優配學額」機制。在該機制下,每所受教資會資助的專上院校(院校)須預留某個百分比的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學額),交由教資會按個別院校表現重新分配給各院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在第三個三年期(即2016至2019年),(i)各院校合共預留的學額數目、(ii)每所院校預留的學額數目(並按學系/課程列出分項數字)及其佔該校原先有關學額總數的百分比,以及(iii)每所院校獲重新分配的學額數目(並按學系/課程列出分項數字)、該數目佔該校原先有關學額總數的百分比,以及該數目與該校預留的學額數目如何比較;及

(二)教資會有否計劃要求各院校在第四個三年期預留更高百分比的學額供其重新分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通常與資助院校每三年進行一次學術規劃及經常補助金評估。為確保珍貴的公帑資助學額能夠用得其所,惠及社會,我們有需要設立機制,不時重新分配學額,藉此鼓勵各院校定期檢討院校策略和學術優次,並在切合個別院校以至整個高等教育界的角色下,提升院校的國際競爭力。為此,我們自2009/10至2011/12三年期起採用「優配學額」機制,按院校的表現調配少量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第一年學額)。過程中,屬人力規劃範疇的第一年學額(例如醫科、護理、教育等學科的學額),並不包括在機制內。在「優配學額」機制下,教資會根據協定的準則進行評審,按院校的相對表現,集中處理並重新調配學額予各院校。在2016/17至2018/19三年期,共有730個第一年學額(佔全部15 000個第一年學額4.9%)按照「優配學額」機制進行分配,餘下絕大部份的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佔全部第一年學額95.1%),則不受影響。
在審議院校所提交的2016/17至2018/19三年期的「學術發展建議書」時,教資會按照「策略、使命及願景」、「教與學」、「學術課程設計」及「切合社會整體需要」四項主要評審準則評分。教資會以公正、互動及具透明度的方式對院校進行評審。

  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現謹覆如下:

(一)所需資料已載於附件。然而,我們未能按照學系/課程列出分項數字。各院校會按教資會提出的整體學額指標(包括「優配學額」機制下分配的第一年學額及所餘學額),並因應本身的策略目標及社會需要,考慮如何安排其學術組合。因此,我們無法按院校及整體學額指標,識別在「優配學額」機制下分配予個別課程的第一年學額收生數目。

(二)有關2016/17至2018/19三年期以後的學術發展規劃,教資會會在日後諮詢各院校後才定出細節。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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