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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及財務公司因非法讓與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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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日)提醒所有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

  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濫用資助房屋單位。最近,再有一名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業主及一間財務公司,因干犯非法讓與罪行而被檢控。

  有關案件昨日(二月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涉案的資助房屋單位位於粉嶺景盛苑,該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在沒有繳付補價予香港房屋委員會或事先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簽署貸款協議,將該個資助房屋單位讓與一間財務公司,因而被檢控。最終,法庭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該名資助房屋單位業主被判罰款一萬元,而財務公司則被判罰款八萬元。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而《房屋條例》第27A條亦將第17B條規定為無效的讓與行為刑事化,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2016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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