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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蒙古國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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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蒙古國司法部長Dambii Dorligjav今日(二月一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及蒙古國政府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士的雙邊協定。

  黎棟國於政府總部舉行的簽署儀式上表示:「把被判刑人士送回原居地服刑,讓他們回到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而親友又能定期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是促進香港特區與其他地區進行這類移交。」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當中包括移交被判刑人士。

  是次簽訂的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是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第十六份同類協定。其他十五個已經與香港特區簽訂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分別是澳洲、比利時、捷克共和國、法國、印度、意大利、大韓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菲律賓、葡萄牙、西班牙、斯里蘭卡、泰國、英國及美國。

  黎棟國表示:「今日所簽署的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顯示香港特區和蒙古國在司法合作方面有了更緊密的聯繫。」



2016年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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