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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檢獲非法飼養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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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上水安圃村檢獲一批非法飼養的活雞。

  漁護署較早前接獲舉報,指有人在安圃村一個廢車場飼養活家禽。經調查後,署方今日到場檢走74隻活雞。

  署方會繼續跟進調查案件。在抽取樣本作化驗後,檢獲的活雞已被銷毀。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在香港飼養禽畜及從事有關活動受到《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條例》規管,所有活家禽農場必須持有飼養禽畜牌照。

  此外,政府自二○○六年已禁止散養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包括雞、鴨、鵝、鴿或鵪鶉,均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重犯者最高罰款十萬元。

  發言人提醒市民切勿非法飼養家禽,否則會遭檢控。市民如懷疑有人非法飼養家禽,可致電1823舉報。

  發言人呼籲市民注意個人壎矷A應避免接觸野生雀鳥及活家禽及其糞便,並應在接觸過禽鳥後徹底洗手,進食的家禽肉類和蛋應徹底煮熟。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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