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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政府聘用屬建築及相關工程專業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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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盧偉國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多個政府部門(包括規劃署、房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渠務署、水務署、機電工程署、運輸署、路政署及環保署)有聘用屬建築及相關工程專業(「相關專業」)的人士。他們當中部分人屬公務員,另一部分人則以非公務員合約(「合約僱員」)受聘。有該類合約僱員向本人反映,他們的薪酬待遇低於職責相若的公務員,即同工不同酬,加上不明朗的工作前景,因而士氣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i)分別有多少名屬相關專業的合約僱員及公務員受聘於上述政府部門,以及(ii)當中已連續受聘五年或以上的合約僱員人數;

(二)有否制訂具體計劃,協助具相當年資而其崗位屬有長期服務需求的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近年多項基建工程項目(包括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工程項目)出現延誤,以及發生了食水樣本被驗出含鉛量超出世界壎芠梒援珥q暫定準則值的事件,各政府部門有否計劃開設更多相關專業的職位,並改善該類專業人士的待遇以挽留人才,以期提升各項工程項目的規劃和監管水平;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盧偉國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題述部門中屬建築及相關工程專業(相關專業,見註一)的公務員、全職非公務員合約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合約僱員(註二),其分項數字載列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及(三)就增加相關專業職系人手,政府考慮開設新公務員職位的原則是必須有充分運作需要,相關工作亦不能透過精簡程序、重組架構及調配人手等安排或其他方式處理。此原則適用於所有職系,包括相關專業職系。為確保有效運作,並因應推展新服務及提升服務的需要,包括提升各項工程項目的規劃和監管水平,政府會於理據充分的情況下增加人手。在決定應否以公務員職位取代非公務員合約/房委會合約僱員崗位時,須確定相關工作是否足以視為屬永久性質,以及是否由公務員處理更為適當。

  在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年度期間,政府各局/部門獲支持開設711個相關專業公務員職位,當中130個是用以取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18個是用以取代房委會合約僱員崗位。

  至於讓非公務員合約/房委會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政府的一貫政策是透過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招聘程序,挑選最合適的應徵者填補公務員職位空缺。鑑於相關工作經驗是招聘公務員的考慮因素之一,符合相關入職條件的合約僱員,因具備政府工作經驗,一般確較其他申請人佔優。在二○○七年一月至二○一五年八月期間,政府進行的相關專業職系招聘工作中(註三),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和其他應徵者的平均成功率分別約為31%及7%。就房屋署相關專業職系而言,房委會合約僱員和其他應徵者的平均成功率則分別約為90%及9%。

  就公務員專業職位的待遇方面,政府會繼續執行一貫的公務員薪酬政策,即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的人,為巿民提供有效率和成效兼備的服務,以及透過保持他們的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大致相若,確保這些職位的薪酬是公務員和他們所服務的市民都認為是公平的。

註一:在本答覆中,相關專業職系包括建築師、屋宇裝備工程師、屋宇測量師、機電工程師、電機工程師、電子工程師、工程師、產業測量師、土力工程師、土地測量師、園境師、屋宇保養測量師、機械工程師、規劃師、工料測量師、管理值班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製圖師、化驗師、環境保護主任及水務化驗師。

註二:房屋署是香港房委會的執行部門,由於享有財政自主權,房委會是按本身訂立的合約條款聘用其合約僱員的,因此房委會合約員工並不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下的合約僱員。

註三:在此段期間展開並完成的相關職系公務員公開招聘工作中,有159項涉及由所擔任職務與招聘職級職務相若的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合資格申請。而房屋署方面則有10項涉及由所擔任職務與招聘職級職務相若的在職房委會合約僱員的合資格申請。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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