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單車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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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本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會在新市鎮及新發展區締造「單車友善環境」。然而,有評論認為,政府的有關具體政策和措施不到位,未能配合騎單車者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土木工程拓展署現正分階段發展全長約104公里,貫通新界東、西,並途經北區、大埔、沙田、元朗、屯門及荃灣的單車徑網絡,政府會否研究將西貢區(包括將軍澳)的單車徑連接至該網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鑑於沙田區議會曾委託香港中文大學就採用自助單車租借系統進行可行性研究,而研究結果正面,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在沙田區採用該系統的試驗計劃,以期在試驗成功後推廣至其他地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政府會否在規劃九龍及港島的重建計劃時,預留土地建設單車徑,逐步完善九龍及港島的單車徑網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鑑於越來越多市民以單車作代步工具,而市民對單車泊位及單車徑配套設施的需求日增,政府會否檢討把單車定位為康樂運動工具的政策,並參考海外經驗為單車重新定位,以締造單車友善環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鑑於越來越多人在馬路上騎單車,政府會否考慮在設計道路上加入單車友善元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鑑於《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51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但沒有就車頭白燈的亮度、照明範圍及角度作出規定,政府會否在該條文加入有關規定,以保障騎單車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現今的政策是在道路安全及可行情況下推動「單車友善」環境,特別是在新市鎮及新發展區,以促進單車作綠色的短途代步工具,減少使用機動交通工具。因此,騎單車不再只視作康樂運動。就葛珮帆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三) 發展局表示曾經研究興建一條新界單車徑網絡支線,連接馬鞍山及西貢,並審視了多條不同的單車徑走線方案,但均遇到不少技術問題,包括須砍伐大量樹木及影響生態等問題。經詳細檢討後,發展局最終決定取消該支線計劃,並已於二○一四年公布決定。

  至於興建單車徑把新界單車徑網絡伸延至將軍澳的建議,由於將軍澳區被高山環繞,現有連接將軍澳的道路如西貢公路及新清水灣道,均依山而建且坡度很大,所以並不適宜在現有路旁加建單車徑。倘若沿海興建單車徑至將軍澳,將涉及環境影響和成本效益等問題,因此發展局現階段沒有計劃把新界單車徑網絡伸延至將軍澳。

  就位於市區的新發展區而言,政府會在個別具條件的項目中,在規劃階段考慮引入單車徑網絡。例如政府正為前啟德機場進行大型市區發展計劃,根據《啟德分區計劃大綱圖》,啟德發展區內已規劃了長約6.6公里的單車徑網絡。為回應公眾對擴大該單車徑網絡覆蓋範圍的期望,發展局建議把單車徑網絡擴展至大約13公里,並就該擴展計劃進行了公眾諮詢,得到市民的支持。將來,整個啟德發展區的單車徑網絡主要設於休憩用地內,連接區內的主要景點。發展局還會研究把單車徑伸延至興建中的沙中線港鐵站。

  此外,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會在西九文化區公園內興建單車徑供市民使用。

(二) 運輸署曾於二○一○至二○一三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香港現有新市鎮單車徑網絡及停泊設施交通運輸研究」,包括參考海外經驗,研究在新市鎮發展自助單車租借系統的可行性,該研究得出以下的結論:

(i) 一個自助單車租借系統需要同時在多個地點提供公共租用單車服務,方便市民或旅客租用、退還、更換單車等,系統才具吸引力;

(ii) 由於自助單車租借系統需要頻密遷移單車,以確保各個租借點有足夠的單車可供租用,亦需經常維修單車及配備替補單車以供單車維修及失竊時作後補之用,因此營運成本一般較高昂;及

(iii) 現時私營單車租賃服務已能滿足市場的需要,無需另設公共單車租用系統。

  此外,香港土地空間有限,如要同時在多個地點提供公共租用單車服務系統,並不容易。因此,我們需審慎研究有關問題,現暫無計劃推出自助單車租借系統。

  不過,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已在現時西九文化區內的海濱長廊推出了一個自助單車租借系統先導計劃,設置兩個單車站供市民使用。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會在公園落成啟用前繼續評估和改善有關服務。

(四)及(五) 如上文所述,政府一直致力推廣「單車友善」環境。交通密度較低的新市鎮或新發展區,較有條件以單車作短途代步用途;至於市區,交通一般較為繁忙,加上地少人多,車多路少,要找到合適的土地興建單車徑十分困難。基於道路安全的考慮,政府不鼓勵市民在市區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

  運輸署正進行顧問研究,檢視如何改善現有新市鎮的單車徑和單車設施,當中包括提升連接性、加強安全及增加單車泊車位等。運輸署將分階段推展顧問研究所提出的改善措施。

(六)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及《道路使用者守則》,騎單車者如在夜間或能見度低時騎單車,必須亮起單車燈:即車頭亮白燈,車尾亮紅燈。目前有關規例並沒有列明針對單車燈規格的要求,而部分已發展國家(如荷蘭及新加坡)亦沒有法例規定單車燈的規格。我們會不時因應實際情況(包括安全考慮)作出檢視,確保法例規定切合需要。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