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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選民登記程序的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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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發出:

  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附屬法例的三條修訂規例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刊憲,以完善選民登記程序,令選舉制度更為公平和公開。

  選管會發言人說:「修訂規例旨在將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提前至與新登記的法定限期一致。透過這個做法,在選民登記周期內提出的所有更改登記資料申請,均可於臨時選民登記冊內予以反映,供公眾查閱。這既可提高選民登記制度的整體透明度,亦可防止選民的地址於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後被第三者惡意更改。」

  發言人續說:「另一項修訂是以平郵取代掛號郵遞寄出由選舉登記主任發出的查訊信件及通知書,以減少對選民帶來不便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取消登記的風險。」

  三條須修訂的規例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規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

  修訂規例將於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通過立法會有關程序,修訂規例將於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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