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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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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出席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動土儀式後,就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以及膠袋徵費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環境局局長:大家好,我先說數句,因為剛才我在(動土)儀式上以英語發言,所以想藉此機會以廣東話講述相關項目的幾個重點。

  第一,今次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是有多重意義。譬如對環保園來說,這是相當具規模的設施,當完成後,每年的處理量是可以達致三萬公噸,令整體環保園的回收產量有顯著的升幅,同時會創造相當多的綠色就業機會。譬如於環保園有一百五十個就業機會,環保園以外也約有一百三十個就業機會。

  第二點是,這項設施亦是香港政府對落實有關生產者責任計劃,即對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是一個重要的投資及肯定。因為大家亦明白將有新回收的法規,亦需要有適當的出路令這些回收物品能「轉廢為材」,不會影響堆填區,產生無謂的壓力。所以這個設施是個專職的設施,善用適當的科技,能將有用資源「轉廢為材」。

  第三方面是我們經過公開招標,很高興找到合適的營辦商營運,包括設計及建造相關的設施。大家都知道,今次中標是一個合夥的團體,其中主要領頭是一間德國公司ALBA,他們於回收方面採用歐洲先進的技術,以及有相當的經驗,可以將相關的技術及措施帶來香港。另外一個夥拍的本地夥伴是IWS,是本地相當具規模的回收網絡公司,所以外地與香港的合作夥伴,令這設施具備很好的基礎及信心。

  第四方面是落實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是需要很多前期的工作準備,我再次多謝聖雅各福群會,在過去透過我們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資助,經過兩期共六年的時間,令廢電器回收的經驗得到適當的積累。今次他們的合約是到今年十月,應該可以說完成歷史階段,功成身退,再次多謝他們。

  另一方面,最後,我們向前看,需建立一個適當的回收網絡。過去,總結了經驗後,我們在去年年底開始建立了一個新的一站式電話熱線,以方便大家回收廢電器電子產品,同時亦有其他配套,包括「綠在區區」項目,大家亦可能聽過我們有兩個「綠在區區」項目,包括「綠在沙田」及「綠在東區」已相繼落成。我們在今年一月初亦剛剛正招聘另外三個合作夥伴為三個新的「綠在區區」中心營運。而且根據合約,承辦商將會逐步在全港設置十三個新的回收點,令這些回收可以方便市民,能做到適當的回收及處理。多謝大家。

記者:局長,你說期望在二○一七年可以全面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但現在面對立法會「拉布」的情況,你有否信心二○一七年可以通過?

環境局局長:一方面我們很努力在立法會Bills Committee(法案委員會)得到議員適當的支持,所以我們希望盡快完成此階段,將此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通過。不過大家也了解立法會大會有「塞車」的狀況,因為「拉布」,所以這會令不但是我們相關的法案,其他法案亦可能會受牽連。所以我希望社會關注此事,亦希望為了香港的環境、環保,期望相關的草案能適時通過,配合此設施啟用時,可做到適當「轉廢為材」的結果。

記者:想問問膠袋徵費只收消費者錢,為何膠袋收費是由消費者付費,但有關廢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卻由生產商付款?會否擔心收費最後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環境局局長:大家要明白,不同物料有不同意義,例如塑膠購物袋收費,最大的意思是鼓勵大家自備購物袋,盡量少用膠袋,所以最有效的方法在顧客方面,能直接付出五毫或相關數量的金錢,令他們能改變習慣,所以這是當時PRS(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重點。但另一些PRS,如廢電器電子產品,主要是有個循環費,能令這些廢物可以有適當的收集處理,所以這重點不是要減少人買電器,一般來說大家有需要時才會買、才會換,這是不同的理念,所以不同的PRS會有不同的處理或收費基礎。

記者:消費者要多付多少?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再造的收費要訂定在怎樣的水平,生產商才會較容易接受?

環境局局長:這較難以預計,因有不同的商業考慮,但一般的理念是,整個不同物品應在商業流程內,即由生產者、以至批發、零售、以至顧客,不同程度亦可分擔此費用,基於污者自付的原則。

記者:會否預計到現時回收再造費的水平大概會訂在哪個幅度?

環境局局長:相關的討論在我們早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亦有略略提到,看看文件便有多些資料。

記者:有關營辦商的營運費用,是否來自有關處理及回收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費?

環境局局長:是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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