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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及稅務上訴委員會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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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今日(一月十五日)刊憲。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制定的《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修訂條例》)旨在優化現行的稅務上訴機制,並提升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效率和效益。

  為實施《修訂條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訂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為新條例的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此外,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辦事處將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遷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0樓2020室,所有獲安排在此日期之後舉行的聆訊將會於新址進行。



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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