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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致力保障在港外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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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一月十三日)報章報道有外籍家庭傭工(外傭)被僱主指派到外地工作,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一向致力保障在港外傭的權益。

  發言人說:「根據從香港以外地區聘用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合約),外傭須於合約內訂明僱主在香港的住址工作及居住;合約亦列明外傭只可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從事家務工作。僱主及外傭亦須各自在有關工作簽證申請書上承諾外傭會於合約所述的僱主住址居住及不會擔當合約以外的職務。

  如外傭及/或其僱主違反他們在合約及相關申請書上所作出的承諾,例如在合約上訂明以外的地方工作,日後該外傭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或延期逗留,或該僱主再次申請僱用外傭時,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把其行為操守列為考慮因素,並可能會拒絕其申請。

  此外,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如發現有人涉嫌干犯其他罪行,有關執法部門會嚴正處理及跟進。

  由於有關人士已舉報事件,相關部門已展開刑事調查; 就該傭工所指有關管制站職員的處理方法,入境處亦正作內部調查,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個案。」



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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