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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一月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目前為止,內地部門有沒有回覆香港警方有關李波的失蹤事件?會不會主動約見內地有關部門?如果繼續被動下去,會不會擔心市民覺得其實特區政府都是無能為力呢?
行政長官:我和特區政府繼續高度關注這件事。雖然報案人,亦即李波先生的太太她已經向警方銷案,但警方正繼續調查這件事,說明政府和警方對這件事的重視。我亦已經向有關方面轉達和表示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對這件事的關注,由於有一個說法,說李波先生在香港失蹤之後,他人在內地,而且社會上有種種傳聞,這些關注我已經向有關方面表達了。
我們下去會繼續關注和調查這件事。在這�堨蝑�得補充一下,有類似這樣的事件,我們要求內地協助的案件,他們回覆的時間有長有短,過去亦有其他案件內地回覆所需要的時間比一月一日至現在這十一日的時間,一月一日就是報案的時間,比這個還要長的都有。
記者:……已經十多日都沒有回覆,有沒有說要去到多久都不回覆的話,你們可能用其他途徑或者用其他方法問內地取資料?
行政長官:我已經要求內地盡快協助香港警方調查這件事。
記者:梁先生,除了李波十多日之外,其實其餘四名有些最長已經去到八十多天,其實這個情況是否反映現時的通報機制已經失效呢?因為有立法會議員說,其實一向都有一個機制,就是如果內地拘留了一些人士的話,是會在十四日內通知港府,有沒有這個失效的情況?另外,就是馬道立昨日和譚允芝都有說司法覆核的情況,他們覺得現時的門檻已經算高,不覺得有濫用的情況,你又怎樣看呢?
行政長官:自從有了這個通報機制之後,我們經過這個機制要求內地警方,不同地方的警方,他們配合香港警方的調查工作,他們回覆的時間有長有短。我剛才就這一點亦說過了,我們會繼續跟進這件事,亦希望任何人有任何資料可以提供,可以協助警方全面了解這件事,亦希望他們能夠將這些資料提出,亦希望大家能夠全面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
至於司法覆核的問題,不錯司法覆核是我們司法制度�堶悸漱@種機制,它對政府的工作和管治亦有一定的監察和制衡作用。但我看大家評論這件事的時候,亦承認和知道確實在過去有濫用司法覆核這個機制,往往在特區政府的一些土地和房屋問題上,以至到一些涉及政治的問題上,利用司法覆核這個機制在法院挑戰特區政府的決定。這些做法視乎是甚麼案件,有些時候對特區政府,或者對整個特區的代價來說是比較大的,我們不希望有任何濫用司法覆核的情況出現。
記者:剛才談到李波事件,你說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其實是甚麼部門?現在其實在內地有甚麼層級的部門正處理今次這件事件?另外,昨天有一個智障人士院舍懷疑有職員虐待一些院友,再次有這類事件出現,政府還有甚麼可以做?
行政長官:有懷疑虐待院舍或是虐待任何人的個案,我們都十分重視,但我們一定不會去評論這些個案;有需要的時候,有關方面,包括我們警方,會全面深入調查。至於李波先生案件,我們是多層級和各個方面在內地了解這件事和要求協助的。多謝。
完
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9分


